浅谈增值税转型意义及其会计处理思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白鸽 时间:2013-02-26

     摘要: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商品附加值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在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更合理的“消费型增值税”。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一)有助于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厚企业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成本由原材料转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成本和生产工资成本等成本组成。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成本入账,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和其他有关费用;而消费型增值税模式,将设备采购过程中交纳的增值税作为抵扣进项,进人当期应交增值税额进项核算,不进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因而该设备折旧额就相应有所减小,反映到会计核算上,表现为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进而提高当期的利润总额。
    (二)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和其他材料时向销售商支付的增值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彻底消除了流转税重复征收的各种弊端,可以将增值税对投资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增加企业的投资积极性。长期看更可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加速设备更新,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
    (三)更加符合配比原则
    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计入成本,相应的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减少。同时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大,计入产品成本的成本费用增大,产品收入既定条件下,不符合配比性原则。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和存货一样,购进时统一设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允许从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会计的可比性原则。
    (四)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都选择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只是个别国家采用。因此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顺利与国际接轨,减少贸易摩擦,促进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三、增值税全面转型后的会计处理思路
   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是一次彻底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就像购进原材料、存货等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直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因此,增值税转型后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原增值税转型试点企业也不需要再设立“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科目,而是统一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对于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地区、四川汶川等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一)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例1]甲公司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增值税68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4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70贷:银行存款47800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2]乙企业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捐赠企业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则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1009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70贷:营业外收入117000银行存款1000
      (三)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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