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倪国锋 时间:2013-02-26

[摘要]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科技创新的生力军,税收政策是激励广大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诸多问题,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明显不足,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予以完善,包括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法律、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增加所得税中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丰富鼓励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以及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和征管水平等。
  [关键词]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在市场经济中,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又是这一主体中最为活跃和最富活力的部分。鉴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所发挥的突出作用,目前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开发与设计,其中在技术创新环节给予中小企业科学、合理、系统的税收激励政策,成为最为通行和有效的做法,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能有效地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风险投融资的税收激励力度较弱
  我国现行税制中与中小企业风险性创业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激励力度较小;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其创新活动较难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而政府通过直接财政补助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又不明显。这就需要在全社会科学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或技术创新活动为投资主体的风险投融资体系,通过增强税收优惠力度,鼓励更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从而保证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能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2.鼓励人力资本投资的税收政策缺乏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针对科技人才的技术奖励免税门槛较高,科技人员只有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家政府、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以及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才免交个人所得税,而对省级以下政府与企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则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我国现行税制对技术人员的创造发明和成果转让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降低。总之,由于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严重不足,使得中小企业在成长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难以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利于促进个人人力资本投资,进而也不利于我国科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3.企业所得税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政策侧重于产业链下游(成果转化期)、引进先进技术及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而对研发环节(尤其是研发前期和中期)、基础理论研究以及新技术消化吸收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力度较小。例如,现行税制给予生产设备投入和技术引进的优惠幅度、限制条件及获取优惠的成本等方面都优于创新性研发。这些政策虽然对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这种政策激励作用下,企业的重点自然侧重于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而对关键研发的投入则相对不足,同时也会导致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的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
  
  在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过程中,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从税收政策上给予持续的扶持与激励是西方发达国家税制优化变迁的重要内容。
  1.美国
  美国新技术革命与产业特点的深化,使得某些行业更适合于中小企业而不是大型企业经营,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据统计,从20世纪初到70年代末,美国有一半以上的科技发展项目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更有大约75%的技术创新活动由中小企业完成;随着经济社会进入网络时代,在科技信息资源的挖掘与利用方面,中小企业已经赶上甚至超越大型企业,其反应灵活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为此,美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
  (1)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实现的资本收益,实行税率减半的优惠政策,按14%征税。
  (2)新购进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使用年限如超过5年,其购入价格的10%可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
  (3)允许小型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或特别折旧制度。
  (4)地方政府普遍对新兴的中小科技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地方税税额。
  (5)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研力度的政策:如果本纳税年度通常的研究开发费用超过前3年的平均发生额,那么其超过部分的25%免予征税;如果中小企业从事的是基础研究,纳税年度研发费用的65%作为非征税对象免予计税,同时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长额可以冲减当年税额。
  2.日本
  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该部法律是政府给予中小企业各方面政策支持的基本法律。该法同样对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了强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例如减免法人税、固定资产税及所得税,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在消费税缴纳、节约能源等方面提供了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对于试验研究费用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的中小企业以及创业时间未满5年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减收6%的法人税或所得税。
  (2)为鼓励中小企业新技术投资,规定给予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规定。
  (3)对于从事新技术与设备投资从而节约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
  (4)中小企业为提升自身研发能力而购买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可以作30%的非正常折旧,或是免缴7%的所得税金。
  3.法国
  法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80%以上,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与快速发展,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税收激励政策,其中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有:
  (1)建立了“研发投资税收优惠待遇”制度,规定如果中小企业当年的研发投资额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那么研发投资增加额的50%可以抵免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额。
  (2)中小企业以专利、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增值部分,可以延迟5年缴纳税款。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刺激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提高研发能力,专门制定了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扣除的税收政策。
  5.加拿大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但不包括建筑物支出)的20%可以抵免当期应纳税额,未抵免完的部分后7年内可继续抵免;对上年应税资产不足1 500万加元、应税收入不足40万加元的小企业,对其用于研发支出的第一个200万加元,全部返还,其他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则返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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