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收政策对就业的影响及现实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摘 要]税收政策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极大的激励效应。通过相关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对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形成一定的政策导向作用,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创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关键词]就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我国的就业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的劳动力促使劳动人口供大于求的局面长期存在;其次,制度转轨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的不断累积、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加也使得就业压力不断加大;最后,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的以总量扩张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并没有很好的利用我国劳动力充裕这一资源禀赋,重视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忽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制约了经济发展———消费增长———就业增加的良性循环。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另据预测,2005~2020年,我国年均人口增量将在800万~1000万人之间,劳动力供需总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扩大趋势。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就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研究课题。******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也特别指出,2010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是涉及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之一,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必然会对就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国内外的具体实践也充分表明,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就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因此,在就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命题的大背景下,探讨在当前阶段甚至是今后若干年,税收如何对就业提供政策支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税收政策对就业影响的经济学分析。
  税收政策促进劳动就业的效应包括两个方面:
  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和对劳动需求的影响。
  (一)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在经济学家看来,现代社会的福利已不再仅以个人通过劳动所获得的物质收入来衡量,还包括闲暇所带来的精神享受。因此研究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需要就税收对纳税人劳动和闲暇二者间抉择的影响进行预测。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税收的替代效用和收入效用。替代效用表现为政府课税降低劳动相对于闲暇的价格,引起纳税人以闲暇代替劳动,即课税造成劳动供给水平下降。
  收入效用表现为政府课税直接压低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促使其减少闲暇等方面的享受,为维持以往的收入或消费水平而倾向于更加勤奋的工作。如果替代效用大于收入效用,税收给劳动供给带来超额负担;反之,税收对劳动供给带来激励作用。要分析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总效用,需要将替代效用和收入效用综合在一起,进行无差异曲线分析。
  假定纳税人对消费和闲暇的需求随收入的增加趋向于增加。如图所示,AB表示对劳动和闲暇的选择组合,I1,I2表示无差异曲线。AB与I1的切点P1表示在这一组合下纳税人的效用最大。如果政府征收所得税,AB曲线向内旋转至BC,即收入与闲暇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假定政府在征税的同时给予纳税人相应的补助,即DF与BC平行,以维持原有的效用水平I1。可以看出,P1沿I1移至P2,最佳组合发生变化,纳税人愿意选择更多的闲暇。
  将补助因素剔除,纳税人的选择组合线只能是BC,与较低效应的无差异曲线I2相切于P3,即纳税人更倾向于勤奋的工作。此时综合效用的最佳选择点是P3,收入效用大于替代效用,总效用是政府征税促使人们更加勤奋的工作。
  (二)税收对劳动需求的影响。
  要解决就业问题,应该着重考虑如何增加劳动需求。因为在一定时期内,劳动总量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除非发生战争或瘟疫。税收对劳动需求的影响包括劳动的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两方面。
  税收对劳动需求总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刺激投资消费,使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上。主要包括政府将税收收入用于公共投资、基础性建设;对企业实行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对劳动者特别是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于帮助弱势群体,增加社会购买力等。
  税收对劳动需求结构的调整,是在劳动需求总量一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有能力吸引较多劳动力的产业和部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和安排更多的就业岗位。税收调节劳动需求结构,既可以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又不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
  二、当前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针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国政府不断进行一系列的政策实践,利用财税工具促进就业。
  特别是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政府一方面从宏观层面上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拉动就业;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巨额的公共支出、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对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我国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然而,在税收政策促进就业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现行的政策涉及税种较少,力度较小。
  目前,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一些地方税种里,而在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里面,相关的优惠政策很少。一方面,严重制约了税收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难以实现最初的政策效果;另一方面,以减免地方税收为主来促进就业,意味着就业工作的支出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范围短。
  例如,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以后的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致规定了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期限,体现了国家在某一阶段促进某一群体就业与再就业的目标,反映出政策的期限过短,没有着眼于长远目标,缺乏稳定性,还需要逐步补充完善。
  (三)税收政策执行力较低。
  当前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多以临时通知或补充规定的形式出台,同时还有处理个案问题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而稳定的法律规定,因而随意性大,致使不少优惠政策被滥用,达不到应有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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