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及风险控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单克强 时间:2013-03-27
      (三)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偿还风险
  虽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保持比较低的不良贷款率,但是由于项目周期长、投资规模较大,且先期投资方案没有进行充分论证,银行难以真实把握偿债能力,风险具有隐蔽性。一是平台贷款超过政府财力承受能力。按照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相关课题组对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测算和评估,2009年天津市政府负债率为39.2%,债务率为310%,偿债率为31%①,均大大超过国际和国内设定的警戒线②。如果按预计未来3年每年可用于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为660亿元左右(含土地收益)计算,天津市政府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为475%和47.5%,超过警戒线更多一些。2013年天津市将迎来建设性投资债务偿还高峰,此时的资金缺口将达到850亿元③。
  二是土地收入作为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还款来源不堪重负。对于政府项目很多以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资金来源,但政府卖地收入并不稳定,随着城市可卖土地的逐步减少,卖地收入高峰过后会急剧下降。以国家开发银行向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贷款500亿元的土地抵押还款估算,2007年,天津市规划外环以内及天津港地区土地出让面积共计704公顷,总价款209亿元,2008年出让面积共计1227公顷,总价款363亿元,去掉土地收购整理成本等费用,政府净收益97.6亿元,与项目贷款存在较大差额④。三是土地高收入有资产泡沫的成分。据财政部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为14239.7亿元,比上年大幅增长43.2%,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36.79%⑤。由于土地价值的上升阶段有可能会出现高估,而且我国房地产已有泡沫迹象,中央出台了新“国八条”调控房价,而当未来土地的价值下降的话,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高比重和高速增长都将难以为继,土地出让收入不会是地方政府永久的提款机。
  (四)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政策风险
  中央开始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集中清理,很多地方政府已开始着手整合和升级各类融资平台,潜在贷款风险可能加快暴露。虽然地方政府表示债务整体上基本可控,但在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合的操作过程中,银行要防范政策层面上平台公司的贷款风险。一是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整合的风险。比如以省市级实力较强的融资平台整合区县级融资平台,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较多、较小,运作大多不规范、不透明,其中实力较弱的平台公司将可能取消,要防范债权悬空或者担保悬空的情况[2]。二是平台贷款不被划分为政府负债的风险。政府融资平台经过清理后的负债将划分为政府负债和公司负债,当平台负债被划分为与政府无关的公司负债,其风险将显著增加。比如学校与医院等具有公益性质,但自身又有收人来源的单位,有可能不被纳人政府财政负债体系。三是传统“城投公司”转制的风险。传统城投公司将面临取消、转制以及合并,在这些城投类公司的转制过程中将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从而可能使得银行相应债权受到损害。四是平台贷款存在合规性问题的风险。融资平台贷款如果不符合财政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则有可能丧失财政资金的保护;由于资本金不到位、抵押担保不实、资金挪用等这些操作过程中的不合规可能导致贷款风险;按照财政部增量与存量贷款分类管理的意见,部分存量贷款到期后银行将可能由于政策的限制而无法发放新的贷款,从而造成贷款人违约。
   三、对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控制的建议
  地方政府具有很强的投资冲动,尤其在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下,推出了过大的投资计划,而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要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时清理和规范,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过度负债的风险。
  (一)及时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由于政府财力、信用环境、公司体制和管理存在较大的差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蕴藏着很大的风险差异,要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建立一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制度、风险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使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融资行为与资金使用处于透明状态,接受监督约束。一是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要摸清贷款投向、还款来源、担保措施、地方政府财力等方面情况,对以依赖财政资金还款、抵押担保不实、所建设项目违规以及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等风险较大的贷款要作为重点进行管理并加大退出力度。对于打包发放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未指定用途的贷款包,要解包和对项目重新评估,对贷款用于多个项目的“平台公司贷款包”跟踪整改,保证贷款项目在报批手续、环评结果,用地审批、项目资本金方面合法合规。二是地方政府积极对融资平台进行整合。要对平台公司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和内部管理等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平台公司坚决撤并,同时将经营性资源、优质资产以及未来需要资金推动的投资项目整合进入新的平台公司。通过将分散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融资平台分类整合,既淘汰一批高风险的劣质平台公司,又打造成几个具有规模效应的平台,保障资产质量良好、现金流及利润来源稳定、财务形象和未来预期良好的平台公司,具备募集资金和正常运营的能力。三是对现有融资平台实行不同类型分类管理和规范。对资本充足、资产质量较好、有还款能力的地方融资平台,按市场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鼓励民间资本参股,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对于那些承担着基础设施项目或市政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职责的投融资平台,其项目收益不足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要在符合地方政府合理债务水平内,允许其在政府信用支持下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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