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推出对我国期货业的影响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彭磊 时间:2013-06-23

  因此,可以预计,随着股指期货上市,以及来自于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资金的进入,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将出现大幅度的扩大,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的大门将开启,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3 股指期货对我国期货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
  
  在2010年4月16日之前,我国期货市场中上市品种全部为商品期货,与证券相关的衍生证券属于空白,我国期货业与证券业基本按各自轨道运行,二者相关性不大。股指期货推出将使期货业与证券业的关系更加密切,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券商将通过做他们控股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 Broker,IB)来参与股指期货,与期货公司共同分享股指期货业务收益;二是投资者将横跨两个市场,实现投资者的融合。
  2006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确定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开展,券商不能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创新类券商将通过为他们控股的期货公司提供IB服务来参与金融期货。随后发布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中对证券公司申请 IB 业务资格设定了“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条件。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只能接受一家期货公司的委托,具有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委托多家证券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共有63家券商参股或控股期货公司,占现有163家期货公司的38.65%。
  券商有很多传统期货公司不具备的优势。首先,券商的营业网点很多,大的券商有100多家营业部,小的券商也有几十家营业部,而期货公司网点多的也只有七八家营业部,很多期货公司只有一两家营业部。网点少对期货公司开拓客户造成很大的障碍。券商的营业网点不仅有大量现成的客户资源,而且可以成为期货公司推广业务的良好渠道。
  其次,券商有研发优势,有研发人才。股指期货的现货是股票价格指数,而传统期货公司的研发优势主要在商品期货上,对股指的研究能力远逊于券商。券商背景期货公司可以整合券商股东的研发力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投资咨询、信息提供、套保方案设计等服务,从而吸引大量客户。相对于券商控股期货公司,传统的商品现货股东控股期货公司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最后,股指期货使券商背景期货公司开拓客户的渠道和手段有了根本性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公司开发商品期货客户相当困难,主要依赖人脉、朋友介绍以及经纪人介绍开展业务。然而,人脉资源终究有限,招收和培训期货经纪人的成才率通常不高于 10%,更困难的是招不到足够的员工。券商IB业务使券商背景期货有了新的开拓客户的渠道和手段。股指期货的现货客户大量存在于券商的营业部,券商营业部可以为客户提供股票、期货投资一站式服务。在这次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期货公司分化进程中,券商控股期货公司有望成为股指期货的主力军,而非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则有被边缘化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途径主要有:向期货投资者提供期货标准仓单抵押贷款、交易结算、保证金存管、银期转账;利用商业银行经营网点众多和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向合适的客户推荐直接投资股指期货,即作为中间人向期货公司推荐客户;推荐客户购买与股指期货挂钩的套利理财产品。各类期货公司都可以和商业银行合作,是否能有效利用商业银行的渠道和客户资源将使不同期货公司的业务量产生巨大分化。
  2009年9月1日由证监会公布施行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规定,根据期货公司在风险控制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计分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五类,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期货分类监管政策的实施,使得客户有向规模大、声誉好的期货公司集中的趋势。排在C类、D类、E类的期货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如经营不好,有可能被兼并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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