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推出对我国期货业的影响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彭磊 时间:2013-06-23

       [摘 要]股指期货推出,使我国期货业的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仅会增加期货市场交易总量,推动市场规模扩张,而且由于券商、银行、各类基金的参与以及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实施,将推动券商控股期货公司崛起,并使业务量向大型期货公司集中。
  [关键词]股指期货;期货业;券商控股期货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21.6亿手,成交金额为130.5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8.2%和81.5%。随着股指期货推出,中国期货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期货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发生重大改变。
  
  1 我国期货市场和期货业发展历程
  
  我国期货市场和期货业在过去的20年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理论准备与试办(1987—1993年)、治理与整顿(1993—2000年)、规范发展(2000年至今)三个阶段。
  1.1 理论准备与试办阶段
  新中国期货市场的产生起因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随着逐步放开价格管制,出现了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农业生产大升大降等一系列难题。这时,能否借助市场机制,提供指导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价格信号,防范价格变动风险(构建保值机制)的问题就摆在人们面前。
  1990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迈出了第一步;1992年1月18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开业, 5月28日上海金属交易所开业;1992年9月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
  到1993年,全国各类期货交易所达到50多家,期货经纪机构将近1000家,我国期货市场出现了盲目的发展局面。
  1.2 治理与整顿阶段
  1993年11月和1998年8月,国务院先后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两次清理整顿。最终,50多家交易所被压缩合并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三家,交易品种也减少为12种,经过重新登记与整顿、淘汰,关闭了大批不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
  1.3 规范发展阶段
  2001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十五”规划第一次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方针,为我国期货市场长达七年的清理整顿画上了句号。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文件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发展方向等诸多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并提出要把期货经纪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2007年2月7日,国务院修订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并将“期货经纪公司”改为“期货公司”。
  2000年以后,我国期货市场的成交额和成交量保持稳步发展态势,三家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从2000年的6个增加到2009年的19个。
  2006年9月8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这对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出金融期货品种提供了基础条件。
  
  2 股指期货对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的影响
  
  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从表面上看只是期货市场多了一个新品种,实质上却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市场规模和市场结构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世界上首个股指期货合约,是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开发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股指期货自问世以来,以其实现价格风险转移的巨大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和欢迎,其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全球有上百种股指期货合约在各个交易所交易,股指期货已成为国际市场上最主要的期货交易种类。
  
  
  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按照国外经验,股指期货的交易量一般达到现货交易量的3~5倍。根据中金所、上交所及深交所的数据,2010年7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成交额为2982.92亿元,同日沪深两市股票成交额为1048.1亿元,股指期货的成交额已经接近沪深两市股票成交额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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