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降低投保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肖震 时间:2013-06-19

  ( 三) 经济视角。

  信用其实就是一个交换的中介。信用本身就是由于交换才存在的,没有交换就无所谓信用。一个买者和卖者之间在交换劳动或产品的时候,如果用信用来衡量,买者向卖者提供信用,他是看是否物有所值; 卖者决定是否接受买者的信用,是否要把产品或劳务提供给买者。要建立保险市场上的信用,需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但目前来看尚未满足。

  第一,保险交易双方之间需要多次交易。但是目前保险市场不能满足这一点。我国低密度的保险市场,给保险交易双方的长期合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如寿险等,特别是保费收入多的长期性寿险产品,进行多次交易的概率对多数投保人来说不高。第二,是信息传输的速度要足够快,使得欺骗行为能被及时的发现。

  而在实际保险市场中,无论是投保方还是保险方,欺骗行为都难以及时的被发现。第三,是受害人要有积极性和可能性来实施惩罚。

  但是一些保险欺诈行为往往很难一时被识破,就是能够通过调查最终水落石出,其交易成本也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即使发现保险欺诈的蛛丝马迹,不是数额巨大的案子,一般都不去追查。

  因此,不管是从物质、文化还是经济的视角来看,我国目前的客观情况都为投保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并不能就依此断定,我们不能通过一定的制度规定和措施来减少或消除它们的发生。尤其是在这种外界不良影响较强的情况下,制定一些有效的应对措施更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降低投保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措施。

  ( 一) 提升保险市场的软环境。

  提升保险市场的软环境是指创造良好的氛围,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从源头上、思想上使投保人主动减少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动机。

  1、继续发展生产力,奠定物质基础。

  只有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的道路,才能稳步提高社会生产力,逐步增强综合国力,为全国人民生活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丰厚了,人民才会注重精神领域,才会提升国民素质,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2、加强诚信治理,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意识是行为的前提,要纠正保险失信行为,应首先强化保险当事人的信用意识,从源头上根除保险失信行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而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诚信秩序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础,这个问题的完善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 1) 中国保监会、各地方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应扛起维护保险信用、加强以人为本的保险信用价值观教育的大旗。

  ( 2) 保险公司应通过广泛张贴系列宣传画、组织编辑出版普及性的保险知识读本等方式加大对保险消费者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 3) 投保人应落实以人为本的诚信交易行为。每一个保险消费者应该明白保险对保户个人和整个社会的积极意义,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来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秩序。

  ( 4) 由政府出面,给予政策、法律、人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和征信制度,把孤立的、分散的信用资料全面汇集起来,建立起一个公开的社会诚信信息网络,以便交易各方获取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

  ( 二) 提升保险市场的硬环境。

  提升保险市场的硬环境指的是通过法律规章、条款制度等的颁布实施以及制度体制的强化,对投保人的动机和行为做硬性的规定和制约,虽然这样的措施一直未能完善,但是只要坚持做下去,使条款、规定、方法等越来越严密,就能有效降低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和司法制度。

  我国目前有关保险的法律,对投保人的制约相对较小,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投保人有可乘之机。另外,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总会有不法之徒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以身试法。因此,必须切实把好执法和司法的关口重拳出击,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和制裁,使之血本无归,得不偿失,这样就大大地提高了道德风险的成本,也有效起到警戒的作用,使那些正在和打算图谋不轨的人出于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顾虑而及时打消恶念。

  2、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防范。

  保险公司内部也应加强管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从保险公司出发,应做好以下工作:

  ( 1) 加强核保验险,抑制逆向选择。

  核保是指筛选承保风险,这是为了防止逆向选择造成超过社会正常水平的损失而设立的。由于逆向选择的原因,使保险人和潜在的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这个问题的直接方法就是保险人能从投保人那里获取更多的信息,并对投保人进行更准确分类和严格筛选,避免由于投保人的逆向选择给保险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 2) 灵活设计费率体系,满足不同投保者需要。

  从绝对公平的角度看,所有的投保人都应该支付完全不同的保费,因为他们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潜在损失。因此根据投保人的风险偏好和索赔经历,在一个险种内灵活设计和推出不同的保险合同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对保险人减少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也是必需的,有助于对投保人量体裁衣。

  ( 3) 有效运用免赔条款,降低道德风险。

  通过设计免赔条款可以使投保人在签订合同之后不隐瞒或者是较少隐瞒自己的行为。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做出赔偿之前承担部分损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低保费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弗朗西斯·福山。 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 海南出版社,1995[2]杨复兴。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研究: 基于制度文化的分析[M]。 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3][赵曼。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约束机制与道德风险规避[J]。 财贸经济,2003( 2)[4]李爱东。保险业信息不对称与诚信体系构建[J]。保险研究,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