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若干问题的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晓霞 时间:2014-01-03
摘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在现有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在会计核算中心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制特点、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对策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制度  问题  完善
        0 引言
        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果、遏制腐败等方面起了非常重大的积极作用。但作为一项全新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中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认真研究的问题,如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会引起实际工作上的混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导致改革目标落空。
        1 会计集中核算制及其特点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显著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上的“三分离一公开”。
        1.1 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也不可能去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去做假,这种机制使想做假而没人做。
        1.2 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的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不敢做。
        1.3 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形成单位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凭证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据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这种监督方式的建立,使得做了假也白做。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核算中心的审计。
        1.4 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 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六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2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核算工作相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财务管理保留在原单位进行,而具体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去执行,这使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严重脱节,不利于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众所周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密不可分,两者在很大程度上相互渗透,而现在将两者分离,对两者都不利。核算监督工作被核算中心“夺去”后,行政事业单位对此认识不够,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而原单位财务管理积极性受到巨大挫伤,财务管理效率必然下降,有悖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的要求。
        2.2 财务支出标准与实际支出情况有较大出入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矛盾之一是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严峻考验。一方面,作为实践产物的制度和标准总是滞后于实践本身的发展,如对超标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则有可能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统一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是行政事业财务工作中正确处理事、人、钱、物四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如果对超出规定的开支,只要单位审核后就一律报销,这不仅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且还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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