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想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秦金瑞 时间:2013-06-19

  4、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军人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基金运营所得要全部纳入军人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给付及时、存储安全。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由军人保险机构负责经办,并实行集中统管。军队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军人医疗保险基金和保险机构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要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

  基金的转移支付是指对军人服役期间医疗保险基金储蓄的提取和转移。军队医疗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对象是退出现役的师职以下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士官。退役回地方就业的军人, 基金支付为退役时个人账户中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全部本息(包括个人储蓄和国家补助两部分),用于向地方社保机构进行基金转移, 军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并相应转移到接收与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继续参加地方医疗保险,实现军地医疗保险的接轨。对因公、因战牺牲的军人,基金个人账户全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对军人晋升为军职或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或在制度实施后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的退还个人账户中医疗保险基金的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

  (二)建立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军人所具体从事工作的不同,除参加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应参加相应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是根据各种军兵种风险的不同而设立的。

  1、建立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

  不同的军兵种,由于军人服役的地区环境和具体岗位不同,工作和生活条件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的疾病发生率也不同。军人工作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任务的特殊性。如参与国际军事活动、作战任务、军事演习、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等情况;二是岗位的特殊性。如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军人和从事航海、地下、水下和放射、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军人;三是地区的特殊性。如边疆、海岛、高山、沙漠等艰苦边远地区,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对驻守军人身心的损害超过正常水平。那些处于边远、艰苦地区、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从事特殊任务的军人患某些大病和职业病的概率要比其他军人要高一些。因此,针对不同的特殊工作,应有相应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以体现对从事不同工作的军人进行相应的医疗保障。

  2、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监管与支付、转移。

  根据军队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的相关政策,针对不同的工作,参加不同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其缴费率应与其所从事工作的风险高低相对应,工作风险很高,其缴费率也很高,以体现其工作的风险程度。确定具体缴费率,可参照过去三年间该工作所引发疾病的发生概率。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应完全由所在单位承担,并纳入军人个人账户中。当军人退役时,无论其服役期间是否进行过大病或职业病治疗,退役时都按其个人账户中所具有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的数额从大病、职业病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到个人账户中,与个人账户中的其他资金一并转入地方社会保险机构或支付给个人,以增强他们退役后的医疗保障水平以及作为对他们曾作出的巨大牺牲和奉献的一种合理补偿。这种给付办法体现出在不同地区和岗位服役的军人的差别,使退役医疗制度更具有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通过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实现医疗基金在军人一生中的纵向调剂。

  一般来说,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医疗费的消耗程度有差异。一个具有连续性的医疗保障体制能使医疗资金在个人一生中的不同年龄段形成纵向调剂。目前部队的现役医疗消费与退役医疗保险给付是完全割裂开的,医疗资金无法在个人一生中形成纵向调剂,这也容易造成现役公费医疗消费中的软约束,加剧医疗经费的紧张。如果把退役医疗保险给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役医疗消费挂钩,则既可使医疗资金在个人一生中形成纵向调剂,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现役医疗消费中的浪费。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既可以让医疗资金在个人一生中形成纵向调剂,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医疗消费中的浪费现象,并能增强军人自我医疗保障的意识。

  (二)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进一步完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地衔接。

  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为军人退役后转入地方医疗保险体系作好了相应的准备。为了进一步做好军人退役与地方医疗保险的衔接,在军人退役转入地方医疗保险体系时,除了转入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外,国家财政还应另外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到地方医疗保险机构,以作为对地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补充,这样可缓解军人退役安置难的问题;对于不能加入地方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在其退役时除一次性给付账户里的资金以外,另外再比照拨付给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统筹基金数额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个人,以增强其自我医疗保障能力。

  (三)通过建立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可保证军人医疗保险待遇体现不同地区和岗位服役的差别。

  由于服役的地区环境和具体岗位不同,工作和生活条件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的疾病发生率也不同,比如那些处于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中的军人患大病和职业病的概率就要比其他军人高,相应地在医疗保险上也要体现出对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人照顾。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就是根据军人从事的工作风险的不同而建立的,体现出在不同地区和岗位服役的军人的差别,使军人退役医疗制度更加完善、更具有公平性与效率性。

  [注 释]
    ① 郑功成。 社会保障学 [M].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414.

  ② 张东江,聂和兴。当代军人社会保障制度[M].法律出版社,2001.311.

  [参考文献]
    [1] 张东江,聂和兴。当代军人社会保障制度[M].法律出版社,2001.

  [2] 丁继业。 新世纪军人保险[M].解放军出版社,2001.

  [3] 郑功成。 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 黄瑞新。军人保险概论[M].解放军出版社,2003.

  [5] 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 沈光芹。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发展 [J]. 社会学研究,1998,(2)。

  [7] 刘纯安。 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军队财务,2008,(2)。

  [8] 赵建明。 对发展和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思考 [J]. 军队保险,2009,(4)。

  [9] 王勤赞。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应进一步完善[J].军队财务,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