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债券保险业的经验教训看中国开展债券保险业务的前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海容 时间:2013-06-17

 摘 要:2007 年 10 月中国银监会要求各银行退出债券担保市场后,国内债券第三方担保暴露出不少问题,包括关联企业间互保、担保圈现象频现等等。而专业的担保机构则普遍规模小,担保能力不足且运作不规范。通过分析美国债券保险市场的运作与监管,提出中国引进债券保险模式的可行性及从体制、机制、市场建设等方面需做出的努力。

  关键词:债券保险;美国;严格监管。

  一、债券保险的定义。

  债券保险(Bond Insurance)是债券发行人向债券保险机构支付一定费用购买的一项合约,指定当债券发行人违约时由债券保险机构进行代偿。该保险的标的为信用风险,投保人为债券发行人,承保人为债券保险机构,权利人为投资者。保费是承保人对投保人违约风险所追求的补偿。债券保险机构目前主要为公债(Public Finance)和结构融资债务(Struc-tured Finance)提供保险。

  二、美国债券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现状。

  目前美国主要的债券保险机构包括 FSA、Ambac、CIFG、FGIC、AGC、XLCapital、ACA、Radian、MBIA 等九家一级债券保险公司和 ChannelRe、RAMRe、XLFA、AGRe、BluePoint 五家再保险机构。担保品种也由市政债券扩展到结构性产品。金融危机使债券保险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原有的债券保险机构陷入困境并进行了广泛的重组,新的机构如巴菲特旗下的 Berkshire Hathaway Assurance(简称 BHA)和Municipal and Infrastructure Assurance Corporation(MIAC)先后进入这一领域。

  三、美国债券保险市场的监管环境。

  1989 年纽约州政府 69 号法案(Article69)规定债券保险机构必须以专业保险公司为业态,禁止多险种保险公司(Multiline Insurance)从事金融担保业务。债券保险机构必须服从各地方的保险法以及州法案,并接受各州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理处(Office ofthe Commissioner ofInsurance)的监管。对债券保险机构商业行为准则和偿付能力有明确要求,且需要保险机构定期披露投保人名单、承保费率以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如资本结构、所有权变化以及财务状况等)。地方法规还要求境内任何金融担保机构及其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控制权之间的变化都需要得到其事先批准,并指定了债券保险机构的投资限额。债券保险机构还应按美国保险监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简称NAIC)的要求定期披露季报和年报。

  四、次贷危机对债券保险业的影响。

  2008 年 9 月底次贷危机爆发之前,债券保险机构承保的2.3 万亿美元债券总额中结构性产品总值超过 1 万亿美元,包括大约2 000 亿美元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4 250亿美元的 CDO。而主要债券担保机构的投资中有 30%~35%投向结构性产品。债券保险业是继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后损失最大的行业之一。次贷危机对债券保险机构的影响主要来自两方面:承保债券的违约损失和投资缩水损失、特别是结构性产品缩水严重。巨额亏损致使资本充足度和代偿能力大幅下滑,进而导致债券保险机构自身和承保证券信用评级的下降,承保债券收益率快速上升,资产价值迅速缩水,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美国政府需要确保市政债券市场的安全以使地方政府能够正常融资,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和分拆低风险业务(市政债券保单)和高风险业务(信用衍生品保单),为遭遇困难的债券保险机构寻求外来资金注入以稳定其信用级别(如快速批准了 MBIA 公司的融资计划)以及加快新债券保险机构的审批。

  五、美国债券保险市场在金融危机中的经验和教训。

  1.对不同风险模式的业务线进行分离。2008 年债券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的下调主要是受信用衍生品的影响,市政债券本身的偿债能力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业内人士广泛认为债券保险机构不应同时涉足衍生产品的保险业务。因此应将低风险业务(市政债券保单)和高风险业务(信用衍生品保单)进行分拆,以阻隔衍生产品的风险向市政债券传导,保证市政债券得到优先保护。

  2.债券保险市场集中化程度提高,国有资本有可能介入。过于分散化、市场化的格局导致恶性竞争,不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加强公司实力、提高偿付能力,使债券保险市场集中化,有利于降低恶性竞争、增强保险机构的议价能力,避免发行人不断要求降低保费金额使得债券保险机构的利润率受到影响。2009年5月美国全国城市联盟(National League ofCities)要求美国财政部向其提供50亿美元的无息贷款,成立“发行商交互债券保险公司”

  (Issuers Mutual Bond AssuranceCo)。它将是美国第一家公有金融保险公司,也是这一行业中规模最大的公司。

  3.

  监管透明化、统一化的呼声变得更强烈。

  以纽约州为首的各州保险监理会正积极酝酿债券保险监管规则的修改,包括对于债券保险机构业务范围的重新界定、进一步提高债券保险机构的资本充足度要求、加强对债券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的监管等等。业内特别提到应参照对银行的监管,建立完整的、包括各个方面特别是资本充足率的联邦强制性监管法规。统一的、透明的、易于理解的联邦监管条例将有利于重新恢复投资者信心。

  六、中国引进债券保险的可能性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若考虑在中国债券市场引进债券担保体制,应注意吸取美国的经验并防范相关的风险,并注意中国债券市场结构和美国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