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忠厚 时间:2013-06-14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一、引言。
  当今世界,如何建立公平、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从上个世纪50年代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到近年来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对劳动人民的劳动保障体系已初步完善,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政策也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度逐步过渡到了部分积累制度,这样,更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二、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通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发生了制度性变化,但是从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看,出现了很多另人担忧的迹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企业拖欠基本养老费、离退休职工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步履艰难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和健康发展。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但总归起来,主要还是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制度缺陷是导致基本养老保险步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突出表现为立法滞后并微弱。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层面除《劳动法》的部分条款外,主体依靠《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来调整和规范,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由于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和通知、地方条例等的约束力不如法律,所以用它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显得极为脆弱,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无法做到依法行政,对养老保险行为的是与非不能依法确认,处罚也缺乏力度,保险有争议时,裁定也无“法”处理,工作缺乏了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和个人的征收工作也缺乏约束力,使得劳动者对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失去信心。这样,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中央宏观的调控。
  (二)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
  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是为了十几年后,甚至几十年后人口老龄化准备的。据有关部门统计,“十五”时期我国各项保险基金缺口共达1000亿元,此外,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已将近2000亿元,这2000亿元到将来职工退休时迟早都得支付。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企业缴费能力低,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率不够高。第二,计划经济时期欠帐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职工已有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计划经济时期没有提留“劳动保险”基金,这是一笔历史遗留的隐性债务,共约30000亿元。
  (三)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中国进入21世纪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重大问题,中国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1.32亿人,占总人口的10%,预计到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2040年达到老龄化高峰期,人口将在4亿以上,约占总人口的26%,然而我过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4%左右,却要负担着世界1/4的老人。有数据显示,1992年我国参保职工为8500万人,离退休人员为1700万人,抚养比为5:1,但是到2005年,抚养比就降到3:1,预计到2020年的时候,抚养比将变成2.5:1左右,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8%左右,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2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