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30
能有较强的地方财政实力撑起地方保险公司,所以国家应鼓励地方政府和农民去尝试一些新的保险组织形式。在国外,保险的组织形式除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两种以外,还有个人保险、相互保险公司和合作保险(包括相互保险社和保险合作社)。个人保险的发展在我国暂时还不太可能,但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的保险方式到可在政府的支持下有所尝试。这两种保险组织形式主要就是由那些对某种同类型的危险有共同保障需求的人或单位组成的一种保险团体或法人组织,其所有的成员既是保险人又是投保人,当其中某个成员遭受风险损失时,则由其余成员共同分担该项损失,参加组织的成员需事先缴付一定数量赔偿基金和管理费,该项基金在未支付赔款前可用于各种投资方式,所得利息红利属于全体成员共有,组织不对外营业,也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一些地方财政实力不是很强的情况下,农业保险采取合作保险和相互保险的组织方式比较适合。可以由政府出面,鼓励经济还可以的不同乡镇、不同村庄甚至可以是相互临近的不同县市之间成立这样的保险组织形式,也可以由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形成这样的保险组织,这样就可以使得每个农户所承担的风险可似由更多的人一起来分担,可以减少单个成员的损失。
  2.商业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
效益。自1996年我国保险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目前保险市场上近乎百家的保险企业全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业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虽是利润微薄,但其市场的潜在需求却很大,且经营最终结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与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水平。
  第一,推广“以险养险”模式。虽然农业险是公认的风险大、赢利小的高难度业务,但除农业险外的其他险种的经营利润空间还很大。所以,对于专业性的农险公司,推广实施“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通过一些有效益险种的赢利经营,可弥补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除经营传统的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外,还允许经营涉及农户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及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险种,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整体运作还是较好的。而对于一般的寿险财险公司,更是可通过其它各种险种的开发和销售来贴补农险。另外,对于农险基金,也可参照其他保险基金的运用方式,在国家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加以有效投资,所得利润可作为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农业险的赔付。
  第二,保险公司重视防灾防损工作。防灾防损是保险经营的中心环节,也是保险企业的重要职责。开展防灾防损既可促进被保险人改善经营管理,保障社会财富和人民财产安全,还可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有利于减轻投保人的保险费负担,为保险人减轻赔款支出。特别是对于农业保险,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多数是来自于自然灾害,防灾防损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保险企业要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保险公司可利用自己庞大的信息网络,将储存的各种灾情信息,及时通报给社会各界防灾部门。特别是当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保险企业要通过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合作,提前将信息通知给农民,以便让他们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同时,保险企业还可利用自己的信息技术优势,向社会提供各种咨询推广服务,向农民进行防灾防损的宣传,提高他们的防灾防损的意识,以减少损失和赔偿。
  第三,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尝试新的农业保险险种经营方式。一直以来,国内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经营的险种都是针对一系列农业风险的,这势必会加大其所承担的风险。美国的农业保险除这种传统的经营模式外,就是现代的政府补贴方式。美国农业部下面专门设置风险管理处(RMA),而这个风险管理处是由联邦农业保险董事会所管理并对其负责,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也因为风险的不同而分为价格补贴(主要是针对市场风险)和产量补贴(针对不可抗力等风险)。我国政府、保险公司及农民应充分全面的认识到农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才能发展完善农业风险,减少损失。
  3.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农民的配合与协作。有农业保险的地方农民,要增强自觉参保的意识,对没有参保的农民,要吃一堑长一智,密切配合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农业保险工作还没开展的地方农民,也要意识到农险的重要性,做好自身的防灾防损工作也是减少灾害损失的途径之一。农业保险是政府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工具,更是WTO框架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有农保的地方农民有了保护伞,可这毕竟只占了极少数部分,中国有9亿多的农民靠天吃饭,在没有农业保险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承受这样的巨额损失?农业保险问题不解决,对于政府对于农民甚至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个很大的后患。近期保监会表示,将采取三项措施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即鼓励目前已经开展农业保险的公司继续加大投入的力度、批准设立三家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及在多个省份开展种、养植业方面的一些经营试点。希望在政府的重视下,能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风险,建立农业保护体系,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