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问题的分析及改进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金华 时间:2013-08-07
       三、提高公司资产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
        1.完善证券市场自身的功能和架构
        一是有计划地扩大股票市场规模,壮大直接融资市场。当然,在股市扩容的时候,必须与股市需求均衡地发展。二是选择适当时机,将国有股推向市场。三是积极稳妥地发展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2.尽快减持国有股,加快非流通股流通,调整股权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核心和关键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比例过高。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说都或多或少与国有股比例过高的问题有关,因此减持国有股势在必行。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使得公司的外部董事增加,这种改善的董事会结构有利于发挥独立性职能,切断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内部人控制关系,使得国有股权比例下降,非国有股权比例增加,易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目标。而原有的国有股东、社会法人股东和社会个人股东的力量对比关系将被打破,相应地,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结构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使得新的制衡机制得以形成。
        3.规范关联交易
        规范关联交易, 主要是对重组资产的价值要公允、科学确定。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公平交易所达成的价格,通常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规范关联交易、确定公允价格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净化市场环境。二是中介机构的客观公正性。三是会计处理问题。同时,规范关联交易还必须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4.完善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坚决打击借收购之名操纵市场的虚假重组
        各国的收购信息披露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持股信息披露,二是要约信息披露。我国《证券法》规定超过5%的股权必须进行持股权益披露,不问有收购意图与否,均是简单披露。只有当发生要约收购时,才要求收购方披露具体的与收购有关的信息。但事实上,因为二级市场上的要约收购成本太高,我国至今还没有发生过一起要约收购,相反,多为集中竞价收购或协议收购。由于持股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和严密,为操作股价方面留有更大的余地。我们的持股信息披露制度中应涉及有关收购人的详细背景、现金来源以及收购人在接管后发展公司的计划等。
        5.加强法律建设,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资产重组方法的立法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构建上显然是滞后和不完善的,出现了法规整体和层次上的不协调。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会计规范体系,如建立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实行由少数股东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制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范性程序等;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
        6.正确定位政府行为与功能
        政府应退出重组具体操作者的角色, 而应作为资产重组市场机制的培育者, 建立资产重组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重组规则, 仲裁重组冲突, 弥补市场失灵, 从而使政府在资产重组中的支持与推动功能定位于引导、支持、规范、监督和服务等方面。 
参考文献:
[1]邵建云.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实务[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
[2]林丽、郭利花.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疆财经,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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