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完善信息化发展环境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作者:赵培云 郑淑荣 丛敬军

    论文关键词:政策 法律法规 标准 信息化水平
    论文摘要:实现信息化就是要构造和完善信息化体系,而信息化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是国家信息化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保障。因此,为加速信息化建设,就必须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提供行政支持;为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性、合法性,就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为保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可用度、高质童和互通性,就必须加快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2002年3月19日,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NIEC)在京公布了国家信息化指标测算第一批数据,同时发布了国家信息化水平研究报告。据报告显示,2000年国家信息化指数(NIQ)为38. 46,与1999年的30. 14和1998年的25. 89相比,有较大提高。其中,信息技术应用指数最高为65. 89,表明中国信息技术应用得到较快发展,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正向各个领域广泛渗透,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拉动中国信息化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信息产品和服务发展指数为53. 78,表明我国信息产业持续高速发展,正在改变我国工业化的面貌,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数为45. 29,表明随着互联网络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互联网络信息资源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们仍不能乐观,因为信息环境发展指数仅为21. 86,在各要素中水平较低,表明信息化发展与其软环境建设的不相适应。
  1 加强信息化发展的政策研究
    近年来,我国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加快信息化进程的政策,如加快我国微电子、软件及通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对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人,迫切要求我们更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发展的政策研究,分清轻重缓急,逐项予以落实,以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例如,在信息产业发展方面.当前比较急需的有帮助我国信息产业提升竞争力的政策,鼓励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信息技术相关中、小企业的政策,信息技术人才引进和出口的政策,加快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的政策,鼓励互联网发展的政策等等。在政府信息化方面,有非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及管理的政策,政府网络与互联网关系的政策,政府信息化中的技术政策和采购政策,政府信息化中的外资利用政策,私人企业在政府信息系统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政策,政府的信息安全政策等等。在推动社会信息化方面,需要有缩小数字鸿沟的政策、帮助西部地区加快信息化发展的政策。考虑到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未来的发展,适时制定促进电话网、数据通讯网、有线电视网和无线通讯网“四网合一”的政策,促进各个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政策,鼓励境内网址在国内注册域名和限制境内网址在境外注册域名的政策等都会对我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信息化发展需要方方面面政策的指引,因此,很有必要组织人力进行研究,以分清轻重缓急,并逐项加以落实。
  2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
    到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缺少必要的基本法,立法层次低,多头管理,相互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已有的立法中有诸多缺陷,难以适应规范信息化建设、打击网络犯罪的实际需要。如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主体仅限定为自然人,而对其处罚却既没有罚金刑,也没有资格刑;在诉讼法中也缺少对“电子证据”的规定;三是缺少大多数发达国家及一大批发展中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已列世界第二,但网上经营的数额在世界上还排不上名次,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缺乏法律规范,阻碍了网络市场的发展;四是在以法律手段鼓励网上传播中国的声音、防范国外不良文化与道德的人侵方面还显得不够。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解决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很有必要。
    首先,应认真研究信息化建设立法的国际动向,积极参与保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国际合作。因为,认真研究信息化建设立法与管理的国际动向,一可以使我们在制定相关国内法及实施管理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为我所用、二可以使我们在打击跨国计算机网络犯罪时,在因网络侵权、网络商务中违约等跨国的民、商事纠纷产生时,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
      其次,应将信息化建设立法问题作通盘研究,尽早列人国家立法规划,立法重点要逐步向信息网络转移。一是应尽早制定一部网络基本法。在网络基本法出台前,可先着手制定某些急需的单行法,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如可在《电信条例》基础上,尽快制定电信法。二是在正起草的有关法律中,注意研究与增加涉及信息网络方面的内容,如正在起草的证据法,应重视“电子证据的有关内容”。三是在修订现有法律时,也应注意增加涉及信息网络的内容。如在修订《刑法》时,应考虑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增加法人(单位)犯罪、罚金刑等内容;修订《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应增加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条款,增加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为域名的处罚条款等等,使现有法律外延包括电子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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