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原因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7-15

  信息披露制度是国际商业银行监管的惯例,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降低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但实施有效的信息披露,必须以实施审慎的会计原则为前提,确保统计资料和统计口径的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透明度建设,及时披露有可能对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确保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商业银行开发和培育人力资源,塑造企业文化
  构建科学的任免机制,改变我国的经理人员聘用、考核与激励和约束手段的行政化现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独立的、客观公正的经理阶层的评价体系。此外,加快外部支持环境建设,包括:加强金融法律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准许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一定限度内的综合经营,规范中央银行监管行为和监管重点,转变行政领导管理方式为以市场为基础的董事会聘任制,真正发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引进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保证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4、商业银行应建立对经营者有效和完善的激励约束与制衡机制
  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是激发人才资源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客观需要。首先,针对行政化的选聘和考核制度,商业银行要建立市场化的选聘和考核机制及业绩评价体系,真正把薪酬与业绩挂钩。其次,要有一个多元化的激励安排机制。具体包括:经济利益的激励,用资本的回报激励,即薪酬制度(岗位工资十年终奖十期权激励十职务消费十福利补贴);权利与地位激励;企业文化激励,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员工持股、经理人股权、期权等多项金融工具组合将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长远利益统一起来,对其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价。再次,构建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要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建立分权制衡、互协合作的机制,强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约,对各级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实行问责制,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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