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观: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国际贸易的“潜规则”),国际贸易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了贸易活动的基本“游戏规则”,可为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贸易发展提供保障。
  将制度因素内生化、并将制度视为一种要素,进而运用要素禀赋理论的分析思路,可自然得出结论:制度好的国家在制度(或契约)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一个国家要想实现从简单产品到复杂产品的结构升级,没有良好的制度支撑,是难以形成动态比较优势的。制度作为一种“整合资源的资源”、
  “其他资源的粘合剂”,它是形成比较优势的要素基础之一,形成比较优势的机会成本中势必应纳入使用制度要素的成本——交易成本。
   (三) 形成比较优势的新要素之二:生态环境
  “环境及其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关系被传统经济理论忽略了”(Siebert,1974)。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生态环境视作公共物品,甚至认为它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而未将其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但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等问题的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的稀缺性日益突出,其重要性也逐步为学者们所重视,并产生了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等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整体看,经济学为解决环境问题开出的药方可分为庇古手段(征税、补贴、押金退款等)与科斯手段(产权界定),其中前者强调政府干预、后者侧重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无论如何,与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相关的成本需要有相应的责任主体来承担而不是外化给社会。因此,在实践中我国政府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中明文指出,要“有效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改变过去无偿使用环境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有效地利用经济手段和其它面向市场的方法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与理论层面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兴起,以及现实层面国家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相比,在迄今为止的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生态环境一直是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存在的。如前所述,比较优势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且在比较优势理论的外围保护带中,稀缺要素的种类和成本项目可能会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步多元化、广义化。从重商主义、古典贸易理论到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以及进入21世纪后逐步兴起的新新贸易理论等,都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视为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而由于局限于经济系统内讨论问题,这些理论共同的不足之处表现为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考虑不够充分,进而看不到(或视而不见)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成本项目。“比较优势原理在贸易不涉及社会或环境成本的理想世界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真实世界里,经济行为主体必须承担每一项成本,全球贸易引起草根阶层的强烈反对。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最大经济利益,正确的贸易准则应主张谨慎使用自然资源。这一准则只有通过将贸易的社会和环境成本内部化方可实现”(Venkat,2004)。
  1 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中需纳入环境成本(空间外部性内在化)。如前所述,生态环境要素在贸易理论体系中一直是作为一个外生变量而存在的。考虑到生态环境在经济理论和现实层面的重要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可持续发展名誉教授铃木(DavidSuzuki,2008)强调必须把“生态”重新引入经济学。本文进而认为,既然需要将“生态”重新引入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作为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和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也有必要重新引入“生态环境”要素。“比较成本理论的最大缺陷是仅仅追求狭义的经济利益,而没有考虑生态环境的价值。结果,表面上各国通过国际贸易各自取得了所谓的比较利益,但实质上有一方付出了很高的生态环境成本”(俞海山,2004):在国际贸易中考虑了生态环境要素后,使用生态环境这一要素带来的成本(即“环境成本”)就进入了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
  2 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中需纳入代际成本(时间外部性内在化)。对稀缺要素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而一旦考虑到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就不得不考虑“现在使用某生产要素(含生态环境)所放弃的将来使用它可能带来的纯收益”,这就是机会成本意义上的“代际成本”。生态环境一旦因过度的生产及贸易行为而遭受破坏,单纯依靠当代人并不能使之得以恢复,也就是说,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代际性。“目前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廉价出售‘生态精华’,这是借用和出售了其儿孙的资源,长此以往,必然会使发展中国家的后代面临资源枯竭的危险”(俞海山,2004)。事实上,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本身是稀缺的,若当代人对其使用量增多,则会减少后代人对它的使用。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代际成本势必应进入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
  总之,贸易理论需要考虑生态环境要素和可持续发展,形成比较优势的机会成本中既要使空间外部性内在化,也要使时间外部性内在化,从而需要新增两项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
   三、结语:“全成本观”的提出
   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而贸易以生产为基础,生产(甚至运输)过程中离不开对生态环境的消耗。在国际贸易中,制度、生态环境要素都是格外重要的。由于传统要素、制度、生态环境等均可被视为稀缺资源且存在多样用途,对它们的使用都会产生机会成本,于是可在多种要素的框架下和多元成本的语境中重新理解“比较优势”这一术语。
  制度是一种“整合资源的资源”、
  “其他资源的粘合剂”,在经济社会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生态环境则一方面为经济系统提供资源和原材料,另一方面则需容纳经济系统中产生的废弃物。在国际贸易领域,对产权的界定、保护和转移过程中,必然涉及对制度要素的使用,这会产生交易成本;而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生态环境要素的使用则会产生环境成本;如果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和代际问题,还会产生相应的代际成本。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国际贸易所涉及的成本和补偿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将制度、生态环境(含可持续发展)因素内生化、并将他们作为与传统要素(劳动、资本、土地等)并列的要素,那么,在“生产成本”(PC)的基础上纳入“交易成本”(TC)后,至少还要纳入“环境成本”(EC)、
  “代际成本”(IC)等,于是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全成本”(FC)概念。可将全成本系统与它的四个子系统之间的函数关系表示为:
  FC=f(PC,TC,EC,IC)
  之所以将其写成抽象函数形式,意在表明全成本并非四类成本的简单加总,而是由四类成本有机耦合在一起而形成的。需要指出,本文尝试提出的“全成本”概念是一个动态开放系统。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类成本在全成本系统中的地位可能发生变迁和转换;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许还会产生其他更为稀缺的要素,在适当的时候还可以纳入由于时代变迁而产生的新的成本项目。从成本面上看,至少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在内的“全成本”才是形成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的基础。虽然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各种成本的计量工作还存在诸多难题,但不可否认,通过尝试着将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以“全成本”的概念统一于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在国际贸易的成本和价格形成机制中通盘考虑上述四大成本,可为一国理性参与国际分工、克服国际贸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缓解国际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实现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对策和思路,从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在国际贸易中,需要制定相应贸易制度以约束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便于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这似乎是没有疑义的,于是,交易成本理所当然地应该进入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但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还存在如何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的矛盾之类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第一,若一国内部的企业出于个体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节省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各种环保费用、降低企业的环境成本,不惜破坏作为公共物品的生态环境,这给整个国家带来的是“公地的悲剧”,在这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同时会带来该国经济贸易发展的不可持续,长期看将增加代际成本,于是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存在矛盾。第二,若一个国家出于个体理性,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则在降低该国自身的环境成本的同时,却增加了整个世界的环境成本,这时出现了单个国家的个体理性与整个世界的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这表现为另一种“公地的悲剧”,原因在于“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与此同时,从长期看,纷纷向境外转移污染的单个国家行为也会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威胁,进而增大整个人类的代际成本,故存在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的矛盾。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本文强调既要将空间外部性内在化、将环境成本纳入到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以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也要将时间外部性内在化、将代际成本纳入到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以化解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的矛盾。在形成一国比较优势的机会成本中纳入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意在表明:任何一个企业或国家只顾自身利益或短期利益的狭隘行为,均不一定能带来真正的比较优势。本文认为,只有对比较优势理论本身的成本观作出一种新的综合,方能为解决各国在经贸发展中碰到的机会主义行为较为普遍、空间上的负外部性、时间上的不可持续性等问题提供对策和思路。而这种新综合,将是笔者近期的主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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