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入世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调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2.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条款,能够采取恰当的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WTO《农业协议》有许多“灵活”操作空间,如关税配额管理,WTO各成员就有应用关税、拍卖、先到先得、按历史记录等多种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能减轻进口农产品对同类产品生产的冲击。并尽快建立起综合协调、适时高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体系。如加强农产品出口信贷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比率,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支持;制订、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3.建立国家支农政策新体系。加强农业投入保护,增加农业保护力度。WTO农业协议“绿箱”政策的12项措施我国还有6项空白。在农业科研、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补贴、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地区发展补贴等方面还有着较大的发挥空间,是间接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的有力措施。应从主导、控制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向管理、服务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转变:
  间接调控管理方面。加人WTO后,农业结构调整应通过设立粮棉油等农产品结构调整专项基金、间接的经济手段引导,转向比较优势强的农产品;通过优质价的储备收购制度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增强出口竞争力等。加快农村体制改革,如放开户籍制度以增加农民进城打工的机会,间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通过加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基本教育制度改革以降低农民负担,减少农产品的额外成本等,来达到增强农产品的国际比较优势,提升出口竞争力。应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营销市场网络和管理体系,加强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卫生监督管理,以维护出口农产品的国际声誉。
  加强服务方面。加入WTO后,应建立起全球农产品国际贸易动态系统和国内农产品国际贸易分析预警系统,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完善和扩建农产品期货市场,及时反馈农产品价格走势信息,减轻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和环境认证服务,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档次和躲过绿色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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