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南为例分析融资性担保行业现状及发展方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琳 时间:2013-02-14

  1.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问题。在银保业务中,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资信担保,两者应当相互支持。但实际情况是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有自己的评价系统,评级相对较低的担保机构会受到许多门槛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壁垒,也限制了民营担保业的发展,造成本就有限的担保资源被浪费。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要求担保机构承担全部的风险,把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担保公司。银行过多过高苛刻的合作条件限制了民营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今年6月河南省工信厅公布的担保公司许可证认定条件的第三条:去年以来与银行开展有融资性担保业务1亿元以上或银行授信1亿元以上。这一条款使得众多中小担保公司被许可证拒之门外。7月,河南省又出台了《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省内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及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河南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都要实行所在地银行托管。托管资金暂定为注册资本金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的40%。这一要求引起了业内人士的争议,但融资性担保机构今后要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强化银保业务,争取银行的支持,已是非常明确的业务方向。
  2.融资性担保行业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的问题。民保业务是担保公司的一种重要经营模式,融资担保行业是公认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利用民间资本,也能有效增加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和担保收益。当前,很多担保公司不务正业,转向那些收益率较高的非融资担保业务,最为典型的就是违规非法揽储或借贷,然后高息放贷。这类贷款融资期限短但利息却很高,也没有规范的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一旦到期未还的,便采用威逼恐吓,甚至利用黑社会人员来逼债。郑州市中级法院在过去3年中共受理牵扯担保公司的一审案件15件,涉案总标的累计超过1.9亿元。根据法院系统已宣判案件来看,担保公司的案件呈涉案金额增加、风险扩大趋势。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方向
  目前担保行业应当建立合作机制,成立担保联保平台,不断加强与银行深度合作。同时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银行也承担部分担保风险,不能完全依靠担保公司来分担风险。只有双方形成深度合作机制,共同抵御风险,才能做大做强担保放贷市场。
  在河南,政府把是否与银行合作开展担保业务成为能否通过审核的重要条件,并且明确规定了银保业务的金额和授信额度。很明显此举意在鼓励担保机构多与银行开展银保合作,这是政府期望民营担保机构回归本位的思考和措施,同时这也与政府最初发展担保机构的初衷相一致。
  参考文献:
  [1]叶茜茜,杨福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生产力研究,2011(03).
  [2]齐欣.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中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当代经济,2011(06).
  [3]金丽红,熊春红.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探讨.金融与经济,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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