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可持续发展观和对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鑫 任殿雷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观 劳动价值论 新解释
  论文摘要:可持续发展观点是人类实践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全新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战略。发展观的变革,需要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贼予其更深层次的表述和新的解释。只要是通过劳动才能得以恢复和更新的自然物,应该有价格,这个价格也就是自然物价值的表现—是由再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为了使社会、经济、生态的持续协调发展,再生产土地和自然物的必要劳动时间必须得到应有的补偿。在这里所谓再生产自然物,主要并不是指自然的具体物质形态,而是指它的功能。这样,在新的发展观下,做到既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又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自80年代以来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日益为人们所接受,并越来越成为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想。与此同时,形成了对传统思想观念特别是传统经济理论的冲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同样遇到了新的发展观的挑战。无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依然是理解经济发展的一把钥匙,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但是,坚持不等于固化,发展观的变革需要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作出新解释,这既是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具体地说,至少包含以下3个方面:第一,生态持续发展。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使人类发展保持在地球的承载力之内。第二,经济持续发展。不仅重视数量,还要改善质量,优化配置,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第三,社会持续发展。以改善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满足需要为目的,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三者相互依存、促进,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而传统发展观在对自然环境资源的认识上,却存在着片面的认识,即认为自然资源是无限的。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经济发展中就不可避免地采用粗放式、资源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无疑,这种发展是以资源的任意浪费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实际上也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的部分人的发展。而在新的发展观看来,所谓人的发展不是指少数人的发展和当代人的发展,而是指包括后代人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新的发展观特别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主张的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是自然、经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
    由建立在“征服自然”基础上的传统发展观到人和自然和谐的新发展观,是人类认识上的伟大飞跃,也是20世纪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思想成就之一。可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却同这种新的可持续发展观不相适应。按照传统观点,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也就没有价格,一些以自然资源为原料的产品的价格也由此而降低,并以此来指导我们的经济实践,出现了很大的偏差,造成资源的滥用,生态平衡的破坏,给自然资源的更新带来巨大的困难。可见,这种否认自然物价值和价格的观点是同可持续发展相冲突的。正是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只要是需要通过劳动才能得以恢复和更新的自然物,就是应该有价格的,这个价格也就是自然物价值的表现—是由再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自然物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消耗了自然物后,要再生产这种自然物是要耗费劳动的。
    在这里,关系到价值决定的基本问题。按传统的一般表述,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自然物视为具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这当然有利于对商品的理解和对劳动价值论的把握。但我们认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应该赋予其更深层次的表述和新的解释,即一是视自然物为商品,使用自然物非但要补偿为获取自然物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要综合考虑补偿再生产该自然物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在高速发展的当今世界,应该突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针对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变化反复强调,价值是抽象劳动凝结。决定价值的,不是已经生产的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再生产这种商品即现在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现在尤具意义。一方面由于科学的发展,技术的飞快进步,生产某些商品的原材料可以用更简单的工业方法再生产出来,其补偿费用必然降低,且下降的周期越来越短;另一方面由于自然物的日趋减少,且再生产该类物又困难,其补偿费用将会不断提高。因此,我们突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一是在现代经济的情势下,希望决策者在决策某项投资或参与竞争的时候,有个理性的预期;二是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强调和突出商品价值是再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价值决定形式,根据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观,把自然物纳人商品范畴。因为自然物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消耗了自然物后,要再生产这种自然物是要耗费劳动的。所以,这种的强调和突出并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增多一个再字,而是赋予其新的解释和更深层的表述。同时在实践中,在对待自然物的使用上,应切实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本着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地补偿耗损的自然力,在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和保护好人们自身的生存环境下,求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的分析,鉴于土地这一自然物的稀缺性和土地资源耗损的不可再生性的特点,我们有必、要着重提出有关土地这一问题,看看什么是地租,它是由商品价值的哪一部分形成的?马克思依据劳动价值论,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同时把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形式。级差地租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它是由较优土地上生产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同由劣等土地生产的产品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绝对地租是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无论租种好地坏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它是由农产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在马克思看来,土地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土地之所以有价格,不过是因为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取得的。
    但是依据经济发展的脉络,根据我们前面对价值和自然物价格的见解,对地租也必然注人新的解释。按照我们的看法,自然物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消耗了自然物后,要再生产这种自然物是要耗费劳动的,而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以往的劳动而是由再生产它的劳动决定的,因此,为人们所利用的土地也应当是有价值而有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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