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交易费用视角的政府规模与行为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瘟辉 时间:2013-02-14
  内容摘要:本文以交易费用为切入点,探讨了政府规模、职能决定的理论脉络以及提高政府干预效率的手段选择,认为政府规模与行为的适宜性取决于其存在或参与所引致的福利收益和交易费用两方面效应变化的净结果,为提高对市场失灵的干预效率,政府应将市场深化手段和市场替代手段有机结合起来。 
  关键词:政府规模 政府行为 交易费用 
   
  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揭示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并强调政府对有效需求不足、收入分配不均、就业不充分等市场失灵问题具有纠偏功能。自此,面对日趋动荡的国际经济形势以及复杂尖锐的社会矛盾,政府越来越多地参与了对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以布坎南(1998)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却逆势提出了“政府失灵论”,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认为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本文试图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对政府在现代经济中的定位进行探讨。 
   
  交易费用理论及其启示 
   
  交易费用的概念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Coase)于1937年率先提出的,之后,阿罗、威廉姆森、张五常等陆续做出了不同的补充和完善。依照新制度经济学的一般解释,通常把交易费用理解为搜寻信息、谈判、签约等所发生的费用。事实上,交易费用可细分为必要的交易费用与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前者是指在给定的科技发展水平下,对应于给定的分工水平所必须的最低交易费用,是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是人类为达到更富裕状态而必须支付的代价;后者是指超过这一数额的交易费用,是由人类失误造成的、原本可节约的那部分交易费用(张计划,2007)。交易费用最小化的思想,在产业结构分析和微观主体的市场交易决策等诸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分工和专业化是交易费用增加的根源,社会越来越复杂,交易费用也就越来越大。随着市场分工的扩展和深化,在生产效率提高的同时,人们之间的联系和依存日益紧密,由此增加了主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交易费用必然上升(赵磊,2006)。对此,以杨小凯(1999)为代表的超边际经济学认为,劳动分工内生演进的基础是专业化经济与交易费用之间的两难选择。新制度经济学也指出,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在经济生活中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换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因而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组织理论则认为,企业存在的理由就在于节约市场交易费用,企业的最佳规模取决于企业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组织增加的费用在边际上的比较。综合而言,以上基于交易费用工具而进行的拓展研究采用的是“成本-收益分析法”。 

  应用交易费用理论考察政府的行为与效率,可视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政府的参与所引致的分工收益和交易费用两方面的效应。若通过政府进行制度变迁能节约交易费用和提升交易效率,或者其带来的分工利益减去交易费用增加后的差值为正值,则可认为政府的参与是适宜的。 
   
  交易费用与政府规模和行为的选择 
   
  (一)政府规模:“大政府”还是“小政府” 

  政府是代表国家履行公共权力的专门机构,诺斯(North)认为,政府要协调两个目标: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全社会的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然而,“政府的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有时它的成本大得惊人”,可见,理论上应存在一个适度规模,使政府的存在具有成本效率。 

  此外,社会对公共品的需求与日俱增,这使政府既要对社会信用、网络和社会组织等方面进行维护,又要对社会保障、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等方面做出投入,以弥补市场配置的有限性,因此政府规模势必加大。相对而言,倘若处于“老死不相往来”自然经济中,“村规民约”即可处理大部分事务,则此时政府因管理内容少而必然应为“小政府”。 

  从交易费用视角看,若不考虑政府职员的工作效率变化,则有效政府规模的合理边界,就在其引起的政府组织管理增加的边际成本和对应降低的市场交易边际成本的均衡点E上(见图1)。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还是当下的“小政府、大市场”,都不符合政府理性规模的要求。市场经济时代我国政府的规模应该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且与之相称。 

  (二)职能定位:“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政治统治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亚当•斯密认为政府最好的经济政策是让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由调节经济的运行。在他看来,政府的职能仅限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建立司法行政机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杨小凯(1999)进一步证明了市场不仅能有效配置资源,还能寻求有效率的专业化水平和分工水平,并发现有效率的市场结构和制度安排。然而,凯恩斯却主张把加强市场调节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职能,将政府的作为范围从公共领域扩大到社会经济领域,包括国家直接进行投资,增加公共开支,扩大政府采购,调整财富分配,对资本家进行补贴、减税,降低银行利率,鼓励私人投资,减弱竞争,赤字财政,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用内需拉动经济,消除经济活动带来的负 “外部性”等等(江怡,2007)。但凯恩斯的观点遭到了公共选择学派的批判,该学派认为政府也具有“经济人”的自利性,同样会导致“政府失灵”。这是因为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竞争活力,政府官员对个人目标的追求使得政府具有自我扩张的倾向,并且又缺乏可靠的信息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必将导致政府官员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最大化效应的腐败行为(臧传琴,2007)。 

  新制度经济学基于交易费用理论对政府职能进行了分析,强调政府具有进行制度变迁而降低交易成本优势,认为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种制度安排。在各种制度供给中,诺斯尤其重视产权制度安排,指出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它为产权提供保护,从而节约交易成本,使经济顺利发展(刘华香,2007)。由此看来,政府除了具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国家统治职能外,还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对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及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进行弥补的任务。政府的经济职能应定位于“市场失灵”领域,定位于对市场的有限补充,并以能否降低单位产出的交易费用为标准,全面核查其“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具体范围。同时,政府对国家经济事务的参与、干预和宏观调控,需要制衡机制确保其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政府也可能成为“洪水猛兽”,如出现集体腐败等问题,而使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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