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探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勇 时间:2014-06-25
  论文摘要:民事与行政关联争议的案件很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先行政后民事的处理方法,有的是行政附带民事的处理方法,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着不同的运作模式,对此,本文建议采用当事人诉讼模式,对此问题,展开分析,架构当事人诉讼模式制度,以期对现行的民事与行政关联争议案件的司法实践有启迪作用。 
  论文关键词:民事争议 行政争议 当事人诉讼模式 
   
  一、民事与行政关联争议的司法现状分析 
  在传统的行政法领域(命令型行政)如行政处罚、强制等,由于管理手段较为单一,并且司法控制手段又较为成熟,所以出现民事与行政案件交叉的几率很小,但是,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越来越普遍,从而使行政机关处理、裁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成为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所以在新型的行政裁决、许可、确认(引导型行政)中,案件交叉现象比率越来越高。 
  可以预测,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和司法审判力度的加强,强制型行政的案件交叉比率会进一步地呈下降趋势,而引导型行政的案件,特别是如土地裁决、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新型案件中,交叉的比率会大幅上升。 
  事实上,拿很多地方的行政案件审判实践为例,涉及房屋、土地纠纷的案件,行政、民事交叉比率极高,为此,针对这类案件,要求司法的积极回应,在司法资源的配置方面,要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涉及房屋、土地争议的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司法实践评析 
  由于诉讼的任务、目的、性质和标的等不同,各类诉讼就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特有的诉讼原则。但是当一个主体的行为分别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法时,就会形成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基于两种法律关系形成的争议就可能分别按照不同的诉讼程序解决,因此就会产生审理上的先后顺序问题,甚至将不同性质的诉讼合并审理还可能会出现以谁为主、以谁为辅的附带诉讼问题。 
  鉴于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复杂性以及理论研究的不足和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司法审判在回应此类案件时倍感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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