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砖国家发展之路如何延伸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其他金砖国家对中国经济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俄罗斯是中国主要的能源提供者,巴西和南非是中国主要的原料提供者,中印之间的贸易依存度日益提升。面对全球总需求增速放慢的趋势,金砖国家需要进一步扩大相互间的贸易、投资往来,充分发掘各自庞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优势,为自身经济与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全球气候变化规则一旦形成并生效,将迫使金砖国家不得不改变工业化道路的选择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为此制定出全球规则,已逐渐成为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围绕全球气候变化规则谈判的准则,主要发达国家与主要发展中国家已经形成明确的两大阵营。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南非、巴西、印度与中国基于共同的立场,正式形成一个谈判集团——基础四国(俄罗斯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国没有加入进来)。基础四国坚持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必须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厘路线图》框架下进行。这一主张得到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针对气候变化规则,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金砖国家产生分歧的本质是经济利益,即成本的分摊与收益的分配。许多国际组织与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表明:即使考虑到对发展中国家的转移支付,发达国家也是全球气候变化规则的净受益者。首先,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使命,进入后工业化阶段,产业结构轻型化,其碳密度自然低于发展中国家。而金砖国家(包括俄罗斯)尚处于工业化的起步阶段,能源与重化工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次,发达国家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是服务业,而金砖国家的比较优势产业集中于能源与制造业。倘若不遵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金砖国家的比较优势必然会受损。再次,发达国家在200多年工业化进程中对现行气候变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义务补偿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为。然而,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对补偿基金却采取推诿立场,为此遭到发展中国家的指责是很自然的结果。最后,某些发达国家同时还倡导所谓的“碳关税”主张。这对发展中国家更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原因是温室气体减排谈判的标准是生产环节的碳排放,而不是消费环节的碳排放(人均碳排放)。现实中,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是高碳密度产品,而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则是低碳密度产品。依照产品的碳含量(碳密度)征收碳关税,无疑是违反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的。从气候变化谈判的收益来看,发达国家的收益程度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国际金融危机已经证明,多年来支撑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在可预见的将来难以重新充当支柱产业,他们迫切需要发展低碳经济产业进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然而,无论是发展清洁能源还是传统能源的减排,都面临成本上升压力。只有制定出全球性的气候变化规则,发展低碳经济产业在经济上才是可行的,才能够吸引投资者进入。
  一旦按照发达国家的原则制定出全球气候变化规则,并加以强制性实施,金砖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即便如此,金砖国家也不可能拒绝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大趋势。为此,金砖国家一方面需要合作,在未来的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争取达成一个相对公平的规则;另一方面,还需要共同探索有别于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工业化道路。
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将为金砖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地位的提升创造新的机遇
  多年来,金砖国家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在全球经济中的份额不断上升,但是,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却没有出现同步提高。原因在于,发达国家一直是国际金融体系的主导者,不会轻易地让渡权利。比如,金砖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中的投票权与其经济份额严重失衡;金砖国家被动接受美元及其他世界货币所带来的风险。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为金砖国家改变格局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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