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和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指导。结合分析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促进其良性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农合组织;现状分析;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论是在带领农民致富增收还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方面都起着积极作用。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广依然受到农民自身因素、农业产业化进程因素、政府支持程度因素和社区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影响,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配合和支持。
  一、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
  1.数量及产业分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71家,种植业14家,占19%;水产养殖业43家,占61%;林业9家,占13%;农机和服务分别是两家和3家,占3%和4%。其中种植业14家中,粮食和瓜果各4家,各占29%;蔬菜6家,占42%。从中可以看出,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占八成比例,这主要由于种养业的商品率较高,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加上三门县外出务工的人员较多,因而对合作组织的要求动机就较强。 入社农民与带动农户:合作社成员数5 680人,建立基地9.7万亩,销售收入3.9亿元。 创办层次:村级组织创办31家,占44%;大户创办15家,占21%;能人创办13家,占18%;部门创办8家,占11%;其他4家,约占6%。 创办效果: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为296家,2009年获省名牌产品1个,总数3个;获台州市名牌产品6个,总数13个;获有机认证两只,总数5只;获绿色认证合作社两只,总数6只。获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称号两家;市级规模型合作社13家;市级规范化合作社12家;培育了一批典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组织管理不够规范。调查资料显示,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还是以村级组织创办为主,这种模式在创办初期还是有一定积极的作用,可以充分调动群众,依靠村干部的个人效应,对一些工作的展开也比较方便,但是这种形式发展下去,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易造成政府干预的后果,所以在以后的发展中,要淡化个人的影响,提高组织的管理规范化。 管理体制没有彻底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管理归农业局农经站,各乡镇的归口管理不统一,有的归乡镇农经员管,有的归乡镇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管,而且这种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县及乡镇主管单位害怕背上过度管理干预合作组织内部事务的嫌疑,不愿不敢放开手脚管理。这样不能起到调动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转型的作用。 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有些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热情不高,扶持力度不足。在合作组织的产权安排和分配制度上,政府本着不干预组织内部事务的原则,不做过多干涉,但是社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并且入股资金少,有的社员没有入股,影响合作社的经营能力,二次分配制度不规范。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做一些研究,在技术和管理上做一些指导,这样才可以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续良性发展下去。 带头人培养没有形成梯队。虽然做了一些培养和宣传工作,但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梯队。尤其缺乏对农业有高度热心、同时具备必要的农业产业知识、公司化运作的管理知识的年轻一代。
  三、发展对策
  1.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健全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和服务内容。毕竟三农的微观主体是农户,是农民,政府不可能直接面对每个农户作为。因此,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导向、利益引导等手段促使农民能够自主自发的组织起来为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促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起作用。这其实是一个政策的抓手问题或者说是一个着力点问题。一是根据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加快培育、努力规范、着力提升”的工作思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深入调查摸底,比照《合作社法》及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认真分析合作社的产权是否明晰、股权设置是否科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配环节有没有保证农户的主体地位等问题,寻找差距,分析原因。二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作社的组建主体、产业特点或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推进,不搞一刀切,对条件不具备的,引导其提高水平;有一定条件的,积极引导,促其规范;有相当基础的,促其进一步完善,并有新的突破,2009年有20家合作社要求进行规模型建设,15家合作社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经过努力,有13家合作社通过市规模型建设验收,有12家合作社通过市规范化建设验收。还要积极探索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指导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工作,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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