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欠发达地区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摘 要:“十二五”期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地区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宁夏等欠发达地区仍处于投资驱动型经济发展阶段,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区域创新体系更显重要。要结合地区实际,塑造和培育创新环境和网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区域创新体系创新主体对策措施宁夏
  区域发展的实践表明,创新是推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创新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高区域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有助于塑造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主体,培育区域自我发展的能力。
  一、相关文献回顾
  自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后,创新理论研究取得了显着成果。熊彼特指出,企业和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但创新实质上是一个社会的过程,企业创新成败不仅取决于企业内部因素,还取决于是否拥有良好的创新环境,包括市场规范程度、政府政策、社会教育程度、公民对创新的认同以及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等。现代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只有在创新系统中才能发挥最大效能并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或区域创新能力主要依赖于创新参与者(公司、大学、组织、研究机构、政府机构等)的相互作用。弗里曼(Freeman,1987)提出国家创新系统并对其进行开拓性研究,之后成为研究热点,推动了创新理论进一步发展。克鲁格曼(2000)等认为,研究创新体系的最佳空间是国家次一级区域,由于区域聚集创新活动主要基于区域范围。库克(Philip Cooke,1992)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较早和较全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认为区域创新体系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虽然区域创新系统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理论体系,但随着研究不断深入,越来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我国学者王缉慈(2002)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将区域创新体系界定为“区域网络各个节点(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政府机构等)在协同作用中结网而创新,并融入到区域的创新环境中而组成的系统。”柳御林(2003)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区域内有特色的、与地区资源相关联的、推进创新的制度组织网络,其目的是推动区域内新技术或新知识的产生、流动、更新和转化。邹再进(2006)以青海为例,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各创新主体彼此密切联系,依靠各种创新资源(如资本、人才等),借助各种创新条件(如基础条件、政策、法律等),利用各种创新手段(如制度、组织、管理等),建立起来的有利于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运用的开放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网络体系。国内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正方兴未艾,引起国内学界和政府重视,各地区都在构建技术创新型区域。
  二、区域创新体系的涵义
  (一)区域创新体系的概念。区域创新体系(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简称RIS)是指有利于一个地区研究、开发、引进、运用和扩散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公共部门及私人部门机构所组成的网络系统。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创新体系在具体领域和具体地区的深化和细化。其主要功能在于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地区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可以分为主体性因素和环境性因素,如下图所示。
  1.主体性因素包括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和财政金融机构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教育培训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技术创新的源泉,中介组织是技术创新源泉和技术创新主体的“桥梁”和“纽带”,政府则是区域创新系统的营造者和维护者,财政金融机构为区域创新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环境性因素包括创新硬环境(基础设施、综合经济水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和创新软环境(体制、法律法规、信用和社会文化等)。各区域创新主体在区域特定的创新环境下互相作用,共同推动区域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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