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地州特色优势林果业产业化模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霍嘉 时间:2013-02-14

摘要:通过对新疆三地州特色优势林果业产业化的不同模式进行分析,结合新疆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加快新疆特色优势林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主要包括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发展,规范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大政府宏观调控。
  关键词:新疆;林果业;产业化模式

  一、新疆三地州林果业产业化模式分析
  1.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农户”模式。 (1)贸工农一体化。这种类型主要特点是企业与果品生产基地和农户结成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呈“龙”型组织结构,引导和组织分散的小农户进入社会化大市场,促进市场供需平衡,趋于平均利润,提高林果业的比较效益,增强林果业自立发展的能力,最主要和最普遍的联结方式是订单农业。如克州果品贮藏保鲜与加工企业达41家,贮藏与加工果品处理能力达2万吨。果品种植农户直接和这些企业签订合同,销售环节由这些企业直接和市场连接,农户只考虑生产而不用考虑市场销售问题。(2)利益联结机制。利益分配是林果业产业化经营中最核心的问题,利益联结机制合理,公司和农户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收益,并保持长期合作。通过利益协调机制,农企关系稳定、融洽,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违约现象的发生,保持农企长期稳定合作。(3)龙头企业带动。在林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带动者、市场开拓者、技术创新的主体,起着关键性中枢作用,对带动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经济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4)农民组织化程度待提高。目前,大多数龙头企业在林果业产业化经营中居于垄断地位,并决定着利润的分配流向。公司加农户的模式都是自上而下,而且把农民放在最末端,没有把农民放在农业发展的中心位置上。从长远看,这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并非是可取的。因此,一方面,龙头企业应该在逐步让利的基础上,构建具有行业平均利润率的、风险共担的真正的产业经营一体化,保持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求参与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作为组织化整体进行“集团谈判”,以确保自身利益。
  2.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1)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在新疆林果业发展中最多的是成立专业合作社。具体操作办法是:以基层供销合作社或农村合作社为龙头,农民按照自愿参股的原则,加入供销合作社,在社内组建一个新的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利合作关系,专业合作社作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入社农户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各项服务,最终建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喀什地区——供销社,把木纳格葡萄作为品牌产品,以县土产果品公司为龙头,组织农民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组成的木纳格葡萄合作社。(2)“六个统一”管理。从组织形式上看,协会制定章程,实行经济合作化松散管理,实行自愿入会、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统一质量,统一价位、统一销售的管理模式。采取承包的形式由协会会员包技术、包管理、包销售,真正地连接成一个产、供、销一条龙的模式。 (3)合作运行机制。从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上看,一是建立服务机制,为会员提供全方位全程性的服务;二是建立销售机制,协会建立销售档案、销售网络,树立诚信度;三是建立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统一质量方面。(4)带动作用有限。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社资金有限,人才短缺,所以一般规模较小,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和带动范围有限,市场竞争能力往往比不上外在化的龙头企业,因此发展起来比较困难和缓慢。所以,首要的是协会要严格要求会员的行为,保持步调一致,共同发展。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保持产品在市场上的优势。同时,要讲究诚信,稳定客商,谋求长期发展和合作。
  3.专业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模式。(1)专业市场。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大中型果品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在区域内或附近便于集散流通的城乡结合部建立果品专业市场,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架起桥梁,使农民直接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从而带动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生产专业化。专业批发市场既能引导所在地区的农户,又能引导市场辐射作用所覆盖地区的农户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及时提供数量充足的质量合格的果品。专业市场的建立,需要果品生产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而且交通要便利、信息畅通。其发展的关键是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主体。(2)建立市场链条。以批发市场为链条,连接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民结合起来从事果品生产,并通过批发市场连接供需双方,以便及时将果品发散出去。(3)利益联结机制待建立。纵观新疆瓜果批发市场,乃至全疆大部分瓜果批发市场,还停留在为经营者提供店铺、大棚甚至露天交易场所的低水平运作水平上,普遍缺乏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储藏、物流配送等一系列配套设施。另外,市场对来交易的农民只是一种服务关系,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利益联结机制,只能称其为松散型。
  4.主导产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农户”模式。(1)优势产业为主导。以果品优势产业为主导,以基地为依托,以专业批发市场为连接农户和全国的纽带,大力发展果品优势产业,这无疑是一条正确的产业化发展道路。建立和发展主导产业,可以把分散的农户组合起来,围绕某项果品进行共同生产和交换,形成较大的市场主体和商品批量。既保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既增强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又为科学技术的推广创造了条件。(2)连带效应明显。在这种模式中,通过一种或多种特色果品,将一个地区的农民联系起来,并产生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批发市场等多种组织,带动分散的农民发展。所以说,这种模式具有很大的连带效应,并可以通过振兴优势产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3)培育主导产业。在这种模式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立和培育主导产业。实践中应该选择对整个区域经济及相关产业拉动作用大、总体效益好、具有本地特色的果品作为主导产业。在地域优势明显、资源优势明显的条件下,这种经营模式是较为理想的模式。从全疆来看,吐鲁番的葡萄、哈密的大枣、库尔勒的香梨等,都可发展成为地区经济的增长重点。
  二、加快新疆林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1.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发展。 一是稳定基地建设。由于林果种植技术含量比大宗的农产品技术含量要高,人力、物力投入相对多,所以经营林果的企业就必须有自己的果品基地,这样才能保证基本的原料供给,不影响生产和发展。另外,可以进行标准化的推行,生产符合市场要求的高品质果品。企业可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林果业组织模式,通过基地,内联农户,外联市场,实现产供销一条龙发展。企业可以用契约机制形式上把农户的土地变成自己的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不过这要求企业要不断地通过利益协调机制来调节和农户之间的关系,以保持合作的稳定性;企业也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直接使用农民的土地,以生产更高品质的果品,这种方式要求企业要通过各种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的利益,实现农企共赢。 二是加大科研开发力度。企业要注重果品深加工的开发,提高科技含量,促使产品系列化,除鲜果、果脯外,还要注意开发以它们为原料的多种加工品。这样既能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又能使产品更具特色,为创名牌打下良好的基础。企业在科研投资和产品开发方面,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营利能力设定固定的科技投资比例;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引导社会的资金向现有企业的技术部门投资,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企业还可以和农业科研院所建立互助合作的利益机制,发挥彼此的优势,共同实现产品开发和组织发展。三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许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盈利差,主要是因为管理企业观念陈旧,有些还停留在家族管理的阶段。所以要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进行认真地综合治理。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强化经营管理,逐步把龙头企业建设成为管理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化企业,使之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规范中介组织的发展。 一是完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加强涉农法制建设,以法律法规规范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行为;加强合同契约管理,强化组织与农户的法制意识,把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为林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完善组织管理。各种林果业中介组织多是通过家族亲情关系联结起来的,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规范。拿合作社来说,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社往往是白手起家,从无到有,很多合作社带头人是以“能人”效应方式产生的,而且最初成员多是亲戚朋友。这种情况下,成员对“能人”存在盲目的崇拜和跟从,成员之间也碍于亲情关系权责不明确。所以组织建成以后,就要避免“能人”效应的继续发展,而着手使组织向规范化、市场化的轨道发展。可以派遣组织中文化比较高的成员去学习技术、管理、营销等知识和技能,满足组织发展的需要。同时建立权责明确的财产分配制度,避免因权责不清恶化成员间的关系。还要建立“能者上”、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领导者要主动让贤等民主的用人制度。 三是加强横向联系。新疆三地州现有的林果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较多,但彼此之间几乎不联系。其一,规模小,带动能力差,其二,地域辽阔,属于典型的绿洲经济,各地甚至各县之间联系少,所以合作经济组织也只是在村、乡这些小范围内起作用。市场竞争条件下,农民要团结起来,共同抵御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合作经济组织又最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因此,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走出去,发展横向联系,通过社社联系或会会合作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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