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桑秀英 时间:2013-02-15

无形资产宣传普及教育应达到三个层面的效果:全体教职工对无形资产的内涵及其重要性有正确认识,了解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能够自觉保护本校的无形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自觉将无形资产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完善本部门无形资产转化相关制度,解决本校师生在无形资产转化中遇到的疑难,定期举办一些技术转让的交流及咨询会,积极促成师生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教师和学生应熟悉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本校无形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既专心搞科研,又注重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化。
  (二)完善法制、强化激励,加快无形资产转化速度
  高校无形资产的有效转化离不开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为使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在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基础上尽快建立涵盖各种类型无形资产的法律保障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另一方面高校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如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制度、专利专著申报制度、校名校誉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的评估监督制度、对外许可、转让合作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开发利用制度、融资制度及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等等。
  高校内部的制度建设中尤其要体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区分职务和非职务成果,职务发明归学校,个人发明归个人。只要是利用学校的设备、数据,或者在学校任职期间由于担任学校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归学校所有,如果纯粹是发明人在业余时间,也并非是利用了学校的设备、特有数据而产生的发明归个人所有。二是合作研究要签订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明晰专利权发明人或涉及学校、各协作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及法律责任,为追究泄露科学研究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实现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三是鼓励发明创造,强化激励奖惩。首先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和制度保障,激发科研人员的潜能,使之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成果。其次,对科研人员、在高校无形资产转化中有贡献的师生或部门及勇于揭露非法利用高校无形资产谋取私利问题者给予合理的奖励(包括行政奖励和物质奖励)。例如,把无形资产转化与职称评定相结合,职称评定时优先考虑科研成果的取得及转化;把无形资产转化与津贴、奖金相结合,按科研成果的取得及转化率提高职工的津贴,给予相应的奖金;把无形资产转化与个人技术入股相结合,在科研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支持相关教师与科研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个人股份。最后,对于那些利用高校无形资产谋取私利的个人或团体,要给予严厉的行政与经济处罚,严重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明确机构、分类指导,提高无形资产转化效益
  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转化经营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管理体系。西方高校设立无形资产转化经营机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校内设立转化机构,典型例子是斯坦福大学;二是在校外设立技术转移公司,如牛津大学;三是采取校内转化机构和校外技术转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如剑桥大学。这些机构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在产学合作中力争知识产权,谋求企业分担专利费用;为部分技术孵化提供风险资金、为师生创业提供全套服务。
  首先,我国各高校内部无形资产各有差异,因此各高校可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宜的方式设立无形资产经营转化机构,做到机构设置精简、科学、高效,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其次,在人员配备上要搭配合理,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转化经营人员、法律人员、宣传推广人员、沟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监督考核人员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无形资产高效转化。最后,学校应针对各无形资产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从而实施专业性的管理。如可设置一个无形资产转化统筹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无形资产转化管理战略规划、规章制度制定、绩效考核与监督,其下设不同无形资产种类的转化办公室,每个办公室不仅要负责本部门的无形资产转化工作,还要与其它部门进行良性协调与沟通,以保证整体的工作效率。
  (四)科学评估、强化监督,防止无形资产在转化中流失
  无形资产作为一种资源,高校要得到有效利用,首先必须对其价值作出科学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无形资产投资的依据。准确评估高校无形资产价值,有利于无形资产的保值与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有利于将知识产权一类的无形资产推向商品市场,促进知识技术的推广运用;有利于全面了解资产的整体状况,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因此,高校应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标准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制,科学地确定无形资产价值。另外,高校无形资产转化中还应强化监督(如将所有无形资产登记在册,定期评估并公开无形资产的价值),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同时让全校教职工、学生直观感受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并能自觉规范自己的不良行为,以避免无形资产在转化中悄然流失。
  总之,我国高校对无形资产的转化尚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当务之急是要学习发达国家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成功经验,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扬长避短,不断探索其转化的路径。目前,我国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有关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高校也要提高对无形资产转化的认识,营造其转化的环境,完善无形资产的管理及转让规则,既使无形资产保值增值,又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为高校自身及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温志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9(9).
  [2] 孙建英.高校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4).
  [3] 晁春余,刘志学.高校无形资产的有形化管理[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07(2).
  [4] 胡川,杜莹莹,程鹏飞.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的国际比较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5).
  [5] 雷杨,陈梦.西方高校知识产权经营的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0).
  [6] 徐世同.规范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8(8).
  [7] 李成.高校无形资产的定量评估初探[J].科技传播,2010(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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