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桑秀英 时间:2013-02-15
 【摘要】 高校办学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知识和技术为特征的高校无形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校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关乎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对其进行合理开发转化对学校及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分析了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经验指出应从四个方面进一步促进高校无形资产的有效转化。
  【关键词】 高校; 无形资产转化; 知识产权; 专利技术转化
  
  高校办学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高校无形资产是指高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且能为高校提供某种权益的一种特殊性质的资产。以知识和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无形资产,对高校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师资水平、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程度以及经费的来源等有决定性的影响。高校如何分析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特点并针对性地予以合理开发利用,将其有效转化为有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高校充分利用和开发学校资源,促进学校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及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型及转化特点
  
  高校无形资产涵盖内容较多,对其内涵尚无统一的界定。按照不同标准,高校无形资产可以有不同类型的划分。一般来讲,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可划分为知识产权类、人力资源类、管理类、品牌声誉类、权威授权类等,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在有效转化时又各有特点。(见表1)
  
  二、我国高校无形资产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无形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长久以来我国高校在资产管理中一直存在重有形轻无形的倾向,造成很多无形资产白白流失,在专家学者的呼吁下,高校逐渐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与转化。但高校无形资产涵盖内容众多、产权归属复杂,又涉及诸多部门利益,目前在管理和有效转化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重视不够、成果搁置,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意识薄弱
  部分高校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科技含量、社会价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缺乏对高校无形资产有形转化和利用的意识。很多高校的科研导向是重视基础性研究,强调高水平的论文,重视上游的研究,而轻视应用性研究,对实用技术的开发研究更是重视不够,忽视生产急需的技术、忽视下游的产业化,使大量的科技成果处于搁置状态,没有被激活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高校管理者重成果、重论文,轻专利、轻效益,把承担课题、成果鉴定、论文发表、论著出版直接与教研人员的升职、加薪、分房等切身利益挂钩的政策导向,直接导致高校师生在知识产权管理转化方面缺乏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有科研成果就急功近利地急于公开以获得同行认可,而不是从长远考虑申请专利以获得知识产权。
  管理类、品牌声誉类、权威授权类无形资产管理与转化不够。部分高校人事管理缺乏激励与淘汰制度,教学管理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学生管理松散,校园文化和学术氛围欠佳,管理类无形资产水平较低。品牌声誉类和权威授权类无形资产保护与转化不力,校友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合作伙伴的社会地位及业内水平较低,校名、校标、校徽被社会企业非法占用,甚至一些个体或校属单位利用高校的权威声誉在外办班或做生意,获取大量利润。
  (二)体系不全、激励不够,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效益低下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各方面的重视。从实际效果看,高校由于在无形资产转化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和强有力的激励机制,普遍存在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无形资产转化效益低下的状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03—2009年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都呈上升趋势,但在个人、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机关团体五类主体中,高校专利职务申请和授权数量比例仍较低。2009年国内高校专利申请受理数量为32 680项,仅占当年全国专利申请总量的7.02%;高校专利授权27 964项,仅占全国授权量的5.58%(见表2)。与发达国家不低于30%的科研成果转化率相比,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仅有10%~15%左右。
  (三)界限不清、产权不明,高校无形资产转化难度较大
  我国高校属于全民事业单位,资产国有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高校只拥有其管理权,而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分布在占有单位,这就造成无形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大多数高校无形资产的登记管理在科研或教务部门,无形资产经济核算在财务或物资管理部门。科研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高校进行科学研究,最终成果就体现在人力资源、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上,由于无形资产的管理职能不明确,无形资产产生以后,管理部门都不重视。
  高校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在开发完成过程中,存在产权界定不明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课题成果或发明创造资金来源复杂、主管机构重叠、参与人员较多,形成了一种复杂的产权关系,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并兼顾平衡,为无形资产的转化增加了难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分则中明确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在实践中,由于智力劳动的复杂性、成果形态的智能性和劳动人员的流动性、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界限的模糊性,使得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成果的归类问题上,存在着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从而为无形资产的转化增加了难度,也导致许多职务技术成果以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名义进行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导致大量高校无形资产悄然流失。
  (四)保护不力、监督不够,高校无形资产在转化中隐性流失
  高校的科技成果中实验室成果占据多数。受高校场地和资金等方面不足的制约,在进行应用开发类的研究时,需要大企业的密切合作。但是在这种科技合作与技术成果转化中,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性、创新成果交易契约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备性,会导致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如在成果转让过程中,需分次支付转让费的情况下,一旦对方掌握了所有的技术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后,以后的转让费就很难收到,导致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高校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因高校普遍存在教师流动和业余兼职现象而隐形流失。一部分无形资产随人员流动被带到新的单位,还有一部分属于学校所有的技术成果、图纸、信息甚至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在教师业余兼职时被转移到兼职的单位;更有甚者,部分企业为了低成本获得高校的某项成果或技术,通过与个别教师私自合作交易,使高校无形资产大量流失。
  另外,作为高校科研生力军的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了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并掌握部分项目研究资料或关键技术,学生毕业离校很可能使部分在高校完成的科研成果流向社会。
  
  三、我国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对策
  
  综合分析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管理的实践,其经验可以概括为四点:一是建立完备的法制,为无形资产转化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建立高度契合的非正式规则,让高校师生自觉自愿投入无形资产转化活动;三是对无形资产依据其不同的类别性质适度分类,实现分类管理与转化;四是实施机制与机构健全,市场化运作无形资产的转化增值。
  我国高校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现无形资产的高效转化:
  (一)加强宣传、强化意识,营造无形资产转化氛围
  无形资产在高校活动中的地位及作用不断增强,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因此,高校领导层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思想认识,从资本的高度来认识其潜在的价值优势;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进一步培育、保护和发展无形资产,增强保护无形资产的自觉性。其次,无形资产的转化涉及学校的多个部门,高校应将无形资产的普及教育纳入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去,组织一支宣讲队伍深入各个院系和各个部门宣传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内容与意义,帮助教职工增强对无形资产及其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无形资产转化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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