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的飞跃与制度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熊振敏 时间:2013-02-15

  现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的产权不清。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不清,农地虽为集体所有,但空间集体是谁,在现实中很难分清,这种状况导致农地的使用权具有非排他的性质,上级机关可以随意将耕地转为他用,农地被蛮横侵权,而无维权的依据。产权不清也导致土地的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的转入和转出都不能如愿,既制约了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其他非农产业,也制约了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2)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不牢,农地承包有一定的期限,虽然这个期限很长,但毕竟仍有期限,这影响了农民对土地未来的预期,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业追加投资的积极性,而且土地的定期分包,使农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小,并会随人口的增长不断细小下去,致使农业的收益越来越小,难以继续积累财富,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进行“小而全”的生产和生活,土地不但承载着生产的职能,而且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职能,这进一步制约了土地的专业化生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3)集体经济缺乏有效形式。集体经济在家庭承包经营制中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组织与服务作用,集体经济的效用没有实现,既无力引导农民进行生产经营和进入市场,也没有当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者面临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时,代表农民维护农民的利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中国目前的村级组织仍然是党政不分,村集体与农民之间缺乏充分的双向选择,农民的利益反而经常受到村集体的侵害。
  家庭承包经营的上述制度缺陷,都直接或间接根源于土地问题,损害农业家庭经营的各种不良行为,如政府行为、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都是由制度的缺陷引起的。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必须从土地承包问题入手寻求突破口,才能改革和完善农业制度,通过农业制度的再创新,促使农业生产由第一次飞跃走向第二次飞跃。
  三
  农业生产从第一次飞跃进入第二次飞跃,面临着许多理论支持问题,需要大量的制度创新开拓新的农业格局。第二次飞跃的实现,从宏观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借鉴西方国家农业经营模式,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生产,从微观上说,就是通过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产,保证农民走向富裕。无论是农业的现代化还是使农民富裕起来,都是以规模经营为前提的,没有规模经营就不可能有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没有规模经营也就不可能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如果大量农业人口无法转移就不可能在现有农业生产力的状况下实现农民的富裕。
  实现农业的第二次飞跃,也就是实现规模经营,使土地相对集中。土地的集中经营跟现有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定期平均分配土地的农地制度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消除这种矛盾需要在制度上予以转变。首先,土地的集中涉及到土地的流转问题,土地的流转需要现有农地制度创新,建立农地流转的合理渠道;其次,土地集中涉及到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劳动力的转移涉及到户籍问题、城市化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通过社会结构的再调整,才能为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条件,这是最需要制度创新的方面,也是最难进行、遇到阻力最多的方面;最后,土地集中规模经营,需要建立健全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化组织。就农地的流转来说,农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是农地的产权问题,理顺了产权,理顺了土地制度,土地的流转和集中才有可能,要形成富有成效的土地流转和集中制度,需要厘清两个重大问题:第一,重新认识土地的所有权问题,把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于经营主体个人,既与社会公众大生产的要求相一致,也有利于消除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缺陷。第二,建立和完善农业资源流动的要素市场。目前由于农业资源要素市场发育迟缓,农业生产家庭经营的“小而全”的局面尚无根本性转变,农民只能在原有结构的边际增量上调整投入结构,因而其调整的幅度小且调整的成本高。这种调整由于缺乏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包括土地在内的农业资源难以流向发挥其最大优势的市场主体,造成农业资源利用率的低下和浪费,土地资源流动受阻。就农业人口来说,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地流转必须要求把大量的农业人口转移出去,而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要打破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给农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权,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使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向非农产业转移,为此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推动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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