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跨国公司的劳工权保护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贺杰  时间:2013-02-15
  四、完善监督执行机制,加强劳工权益保护 
   
  (一)国家和政府 
  国家和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法律的执行与监督。 
  1.积极参与国际劳工保护公约,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都是促进人类生活水准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劳工保护问题:劳工权保护是要付出成本的,保护程度越高,社会成本就越大。过度的劳工权保护会导致经济停滞甚至倒退,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劳工权。但是适当地保护劳工权益,利于经济的发展,因为劳工是社会价值的创造者和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而且广大消费者内心也建立了劳工标准壁垒。所以,各国都应该积极地参与和研究国际劳工保护公约,并根据各国的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完善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妥善保护劳工权利。另外,尽管对劳工权利的保护起主导作用的是一国的国内法律,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法、国际组织以及其他非法律因素在劳工权利的保护方面也越来越多地起到一种杠杆的作用。 
  2.加强劳工保护法律的执行与监督。劳动法律法规只解决了劳动关系领域的依法规范问题,但仅有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要解决法律条款的贯彻执行问题,这就需要跨国公司的母国和东道国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来保障劳动者行使权利,加强对跨国公司及其合约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基层政府和司法机关,应放弃短期的经济利益,着眼于长期的发展,对跨国公司进行定期监督和核查,对其侵犯劳工权益的现象依法处理,鼓励跨国公司采取积极措施遵守劳工保护法,鼓励民间机构、中介组织对跨国公司的劳工保护行为进行监督。 
   
  (二)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可以根据国际规范和国内法制定自己负责执行、监督的生产行为守则,要求整个“商品链”的所有合作伙伴共同遵守,并对违反守则的公司进行内部制裁。然而资本的“利益”方面与“道德”方面却总是相互冲突的,这就需要跨国公司内部的监督保证对劳工权利的保护。 
  1.跨国公司自身的监督。首先,跨国公司对其合作商,不仅要考虑其产品质量问题,也要检查其劳工状况,合乎标准再进行合作,并需要定期跟踪检查,公布相关资料。其次,聘请审计公司或第三部门人员依据制度对其公司进行独立的、持续性的监督。这里应注意,由于是排斥商业利益的公益行为,没有利益的牵连才能确保监督的客观和公正。最后,对其活动对劳工权益的影响应进行定期评估,这种评估必须是透明的。 
  2.跨国公司劳工的监督。首先,工人比任何外部监察者都更了解工厂的劳工状况,是最理想的监察者,因此应该成为监察机制的主角。跨国公司应该为此创造条件,如组织培训,增强工人对守则内容和劳工权利的了解,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工人自身获得维护权利的力量和能力等。这是工人有效监督的前提,也是保护工人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采取合法的和值得信任的制度,使工人能够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并且不得对申诉职工进行报复,避免申诉机制流于形式。 
   
   
  (三)社会 
  社会可以对跨国公司进行最全面的监督,社会监督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1.社会监督的全面性。社会评价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好与坏,不是仅仅看其对社会的公益性贡献和付出的多与少,比如参与了多少社会慈善、公益、捐助,缴纳了多少税款等,而首先应该是建立在对企业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应用责任之上。因为劳工权益问题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居于突出地位。 
  2.社会监督的公正性。新闻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但媒体维护劳动者权利应当谨慎,因为有些时候媒体的介入会失去控制,会牺牲法律,从而导致负面影响,给维护工人权利带来困难。 
  此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也值得关注,它们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性,而各国政府和各国劳工的监督很难跨越国界,那么国际非政府组织对跨国公司进行整体的监督就很必要,不过应该注意这些民间机构监督的独立性。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