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亚当·斯密的伦理思想特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禹东 袁小云 时间:2013-02-15
  [论文摘要]亚当·斯密的伦理思想独辟蹊径,将理性伦理与经验伦理结合,使情感伦理学完善并成一体系,结合经济领域,以合宜为标尺,寻找道德行为与经济利益的和谐。
  [论文关键词]亚当·斯密;伦理;同感;合宜
  斯密的伦理思想将情感主义伦理学向着功利主义推进,结合经济领域的研究,尽力寻找道德行为的利益基础,希望从利益的调解人手解决道德关系,寻求在自然秩序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试图建构自然秩序下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在经济与伦理之间、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寻求合宜,把经济利益的利己主义与道德情感的利他主义有机地结合,这是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特征。
  一、同情(情感共鸣)——斯密伦理思想逻辑起点
  斯密的伦理思想,是在承继哈奇森的道德理论和休谟的同情论及心理联想的基础上,以同情(情感共鸣)为基石而构建的情感主义伦理学,斯密在经济学领域强调经济人的合理利己,是经济人在经济领域中的行为动机,但是他在道德领域中则认为人是利他的,是人人具有的同感(情感共鸣)。同感在斯密伦理思想中犹如康德的自由意志起着拱顶石的作用。斯密认为,我们为何赞同同一类行为和品质或反对另一类行为和品质,根源是在人性中同情的特质,而且人的这种同情本性,是人人皆有的。“无论人们会怎样认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同情。那怕是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显然,在斯密看来,对别人的不幸或幸福所产生的同情(同感)是每个人都有的。但这种同感是如何产生的呢?斯密承继了休谟的心理联想主义,认为情感共鸣是通过设身处地的想象而形成的,只要我们以旁观者设身处地地考察当事人的行为,我们都会产生与当事人的同感。斯密为什么认为只有通过想象才能产生同感呢?由于我们对别人的感情是没有任何直接经验,我们只有设身处地地想象,才能设想受难者或行为当事人的感受或情绪。因此,只有当一个人能够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体验当事人的情感,才能与当事人产生情感共鸣,反之,则不可能产生同感。
  同情不仅是来自对别人的情绪的观察,还来自对行为当事人的所在处境的观察。斯密说:“无论当事人对对象产生的激情是什么,每一个留意的旁观者一想到他的处境,就会在心中产生类似的激情”。…即我们设身处地地想象自己处于行为当事人的处境下,而生成的同感,但行为当事人可能没有任何与你类似的情感。这种同感更需联想而形成。我们可以为别人的可耻行为而感到羞耻,但他或许就不以为然。斯密以婴儿在疾病中的情绪为例,给我们充分论证了此种同感产生的条件,就必须设身处地地考察。婴儿在疾病中,由于缺乏思考和远虑,而不感到恐惧,但他的母亲听到婴儿在疾病中的呻吟而不能表达其感受时,她把自己置于婴儿的那种处境中,把婴儿在疾病中的痛苦呻吟与其无助的无奈联系在一起,由此而产生的情感就是来自对婴儿的处境考察,而形成的情感共鸣。
  在斯密看来,情感共鸣(同感)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天性,是道德起源的原始感情的基础也是斯密情感伦理思想的基石,是他的伦理思想的核心。斯密的同情是人们对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和情感的评价,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行为的自我评价,即把自己置于他人的立场来考察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斯密用其独特的情感共鸣理论来阐释其经济伦理范畴,通过设身处地地想象,依赖同情能力,在现实生活中寻找到他的普遍伦理规范。经济主体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只要不妨碍他人的利益,按照正当的合适的方式进行,我们通过情感共鸣就可以认同他的行为合理性,只要我们设身处地地设想他的行为处境或假设自己身临其境,就会形成赞同之感。因此经济生活中的自然秩序状态下的自由秩序是其情感共鸣伦理的延伸和深化。
  二、合宜:道德判断的标尺
  斯密的“合宜说”,犹如亚里士多德“中道说”。换言之,道德评判的标准就是道德行为不可不及,也不可过及。斯密主张道德判断应以合宜为标尺,不论是在经济与伦理之间,还是道德情感与经济利益之间,合宜是两者的纽带。斯密在伦理领域的惊世之作《道德情操论》就是从合宜人手的,我们必须理解他的合宜的义蕴。在斯密看来,合宜即道德哲学家常说的公正,斯密认为合宜感是只有根据我们的经验才能形成他人的所想的任何概念。合宜也就是旁观者赞同的强度,必定存在某种适中程度之内。
  斯密说:“当事人的原始激情同旁观者表示同情的情绪完全一致时,它在后者看来必然是正确而又合宜的,并且符合它们的客观对象;相反,当后者设身处地发现前者的原始激情并不符合自己的感受时,那么,这些感情在他看来必然是不正确而又不合宜的,并且同激起这些感情的原因不相应。”显见之,合宜就是人们赞同行为当事人的行为程度强弱,与其产生共鸣,则合宜,否则就不合宜。合宜是尺度、是标尺,它是衡量行为的合理与否的基点,它凸现道德行为的张力程度。合宜是斯密判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情感一致性即同感的标尺,只有当事人的情感与行为人的情感达到一致,才是合宜的行为,也只有合宜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斯密认为人为什么能够与当事人产生同感,就在于行为人通过经验的观察,认同当事人的行为,即旁观者能够赞同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也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既不过及也不不及,而是存在于某种适中的程度之内。但是,虽然有些场合,我们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是合宜的,而且我们也赞同,而由于我们的心情或我们的当时境况,比如我们原本就心情不好或者我们的注意力被转移等等情形,我们没有与行为当事人产生同感,但我们还可以通过想象,判断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也是合宜的,而后也能赞同他人行为,所以我们还可以通过心理联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也是合宜的。斯密说:“在街上,一个陌生人带着极为苦恼的表情从我们身边走过,并且我们马上知道他刚刚得到父亲去世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可能不赞同他的悲痛,然而也经常不能体谅他这种强烈的悲痛,而且几乎不能想象对他表示一点点关心。我们也许根本不认识他和他的父亲,或者正忙于其它事物,没有时间用我们的想象描述必然使他感到忧伤的各种情况。可是,根据经验,我们了解这种不幸必然会使他如此悲伤,而且我们花时间充分地在各个方面考虑他的处境,我们就会毫无疑问地向他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所以,在所有这种情况下旁观者要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的一致的情感或是旁观者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是合宜的,首先,旁观者必定尽可能地努力把自己置身于对方的处境之中,设身处地地考虑可能使当事人感受到的情感的每一个细节,还应该努力去想象当事人的各种境况;其次,当事人也要努力尽可能地把自己的情绪降低到旁观者所能赞同的程度的基础上,使旁观者能够将其激烈的程度视为是合宜的。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