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反贫困的草根金融模式研究:小额信贷与发展权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尤努斯博士创建的格莱珉银行(GB)不仅是全球性的反贫困经典模式,而且扩展了人的基本发展权利——贷款权,特别是让穷人知道了有尊严的生活可以通过权利的扩展创造出来,并可让创意表现在发展权利的链条上。GB的这些创意不仅仅止于穷人的生活上,被赋予穷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发展权利同样被它的创意激活。格莱珉银行(GB)的中心交流和团体压力就是金融创新的具体表现。当GB赋予每个穷人贷款权时,穷人的发展权利基于贷款权的自由赋予得到拓展时,那么保证贷款权的赋予者的可持续发展是维持穷人发展权利不断扩展和不断创新的最根本基石。一旦借款者不能及时还款,而且加入不能及时还款的人群在逐渐扩大后,那么总有一天放款方会难以为继,当势态无可挽救时最后会导致银行全面破产,那穷人的发展权利——贷款权——的维持一定以失败而告终。GB却颇有创意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所采取的运作模式——中心交流法和团体压力法,即采取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农户自助组织,通常30~50人为一个中心,有每周定期的中心会议制度,可以交流管理和技术方面的经验,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然后在每个中心组成若干个5人为一个单元的小组,而每个小组都应取得以下共识:增加资金的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改进管理能力,并承诺在其他成员发生还款困难时相互帮助。贷款额度由个人所在小组或中心的表现和个人在乡村银行的总储蓄额以及个人愿望决定,一般不应低于个人储蓄总额的150%。GB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富有创造性地把每个贷款者的权利和义务紧紧地捆绑在一个团体之中,每个贷款者履行义务的压力和扩展权利的功能在团体的发展链条上互相传递,这种传递最终达成的共同愿景是:唯有互相合作、互相帮助才能使团体一直维持下去,个人和团体的利益才能不断向外扩张,实现个人和团体的双赢。GB此制度安排的精髓之处在于利用团体压力进行合作并以团体资源带动个人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每个具有不同自然资源禀赋的贷款者都能获取不同程度的发展机会和个人收益。
  三、被歧视的权利:贫困的根源
  很少有人会认为穷人的身上也具有潜在的企业家才能,然而,他们身上不仅具有潜在的企业家才能,而且也值得信任。任何一个想提高自己生活品质的穷人,会把吃苦耐劳、踏踏实实、容易满足又不失进取心、诚实守信等品质发挥得淋漓尽致。正如尤努斯博士所言:“如果我们把给别人的相同或相似的机会给予穷人,他们是能够使自己摆脱贫困的。我们必须拓宽有关就业的概念,确保甚至最穷的人都得到金融方面的服务,并且把每一个人都看作一个有企业家潜力的人。”这种潜在的企业家才能只有通过权利的赋予和扩展才能激发穷人无穷的智慧出来,不过通常人们是不相信穷人有这样的智慧。
  GB创造的就是把发展权利——贷款权——还给穷人,让他们发挥自己最大潜力反自己的贫困,让他们成为社会主流机制的利益相关者而非利益受损者。当然这个模式的巨大成就得到全世界的热烈追捧,GB模式不仅是独立性的非政府组织(NGOs),而且是真正为穷人服务的机构。其他国家在反贫困实践中跟随尤努斯博士所创建的GB模式的步伐时,也是遵循了上面的核心目标——独立性和为穷人服务——才获得巨大成功,比如印尼的人民银行(BRI and Unit Dasa)和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ncosol)。世界各地的反贫困经验理智地告诉了我们:穷人不穷,只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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