迂回生产视角下的劳动价值分配理论和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的比较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谭新义 李勇 时间:2013-02-15
    此时资本家的利润为40,剩余价值率为101。工资水平由劳动的机会成本决定。如果按边际生产力分配,则如表三。如果按价值分配,资本家的收入为。,其他劳动者的收人为11单位产品。此时技术所有者与劳动者分离了,技术所有者获得了剩余价值。
    六、怎样判断剥削
    从亚当·斯密开始,很多经济学家都承认财富是劳动创造的,也承认利润来自劳动,但他们并不承认剥削。就是因为资本的“迂回生产劳动节余”做出了贡献。这就是剥削问题复杂性所在。很多经济学家都是改良主义者,在痛恨食利者,批判资本主义不公平现象的同时,又在理论上为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制度进行辩护。原因也是因为资本本身的二重性。在表三中生产者1不再从事生产,而是雇佣劳动进行机器生产和机器操作,此时生产者1获得了剩余价值。那么此时这种分配是否合理,到底是否存在剥削,这就是一个规范问题。在前面的分析中资本的使用可以带来“迁回生产劳动节余”,因此的确存在“要素的贡献”,这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是值得肯定的。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资本是否应该获得利润,而是利润的归属问题,也就是剩余索取权的问题。事实上资本家并不是技术创新的唯一参与者,如果资本家仅仅是食利者,那么他对技术创新毫无贡献,如果资本家本身参与经营管理,那他也只是参与者之一,技术创新是团队合作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科研技术人员的努力,和员工的参与。所以资本的“迂回生产劳动节余”,或者“影子劳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所有对技术创新做出贡献的劳动者所有,但现实中资本的利润绝大部分归企业家或资本家占有。如果剩余全部归资本家所有,此时才叫剥削。所以表三中的剩余价值是否是剥削的结果,就要看谁是技术创新者,如果生产者1是唯一的技术创新者,那么此时的剩余价值并不算剥削。事实上如果生产者1如果要雇佣到工人,他支付的工资必须超过1单位产品,这时大家的福利状况都得到了改善。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本都能进行“迂回生产劳动节余”,很多资本只是生产的必备手段,和劳动只是互补关系,如果此时的资本也向有“迁回生产劳动节余”的部门看齐,那么就有失公平。而且先进技术一旦扩散到全社会,也就是说普遍使用之后,那么它也就没有了技术上的比较优势,资本就不能获得额外报酬。此时资本如果还不愿放弃既得利益,那么也有失公平。这也反映了为什么专利不是无限期的,而是有期限的。
    七、价格偏离价值,技术创新才有利可图
    如果某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使生产成本大大低于其他厂商,那么它便可能通过技术上的优势,在竞争中打败对手,获得垄断地位。但它必须将价格保持在价值之上,才能获得超额利润。它的技术也才能获得报酬。看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在一个部门生产中只有两家企业,每家企业雇佣5个工人,每个工人提供的劳动量为1单位,每单位劳动产出为一单位产品,产品价格按价值计为1元,该部门的总产出为10单位产品,产值10元,总产出量等于社会总需求量。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率为0.5,社会平均工资率为0.5元。每个资本家都获得2.5元的剩余价值。如果企业1进行技术创新,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并且将企业2挤出市场。此时企业1仍然雇佣5个工人,每个工人提供的劳动量仍然为1,企业1的产量为10单位产品。此时如果产品按价值定价,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倍,单位产品的价格为0.5元,企业1的总收人仍然为5元,按0.5的剩余价值率计算,利润总额为2.5元,和前期相比利润不变。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并没有带来额外利润。此时企业1必然将价格定在小于1大于0.5的水平。如果将价格定在原来的1元(极限情况),按边际生产力分配,产出的增量(劳动力不变,产量增加5单位产品)归为要素的贡献,技术创新的服务价格为5元,工人工资2.5元,原先的利润2.5元,总利润7.5元。技术创新获得超额利润,并且为社会节约S单位劳动,使社会福利得以改善。在新古典生产理论中,将要素的服务价格也归算为成本,那么先进的技术必然获得较高的服务价格,按照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技术进步不会使价格下降,除非有外在的竞争压力,只要存在技术的垄断必然会导致价格和价值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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