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政府的发展—从消极政府到积极政府的转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毅 时间:2013-02-15

  二、关于积极政府理论
  所谓积极政府指的就是政府无所不能的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政府。积极政府的积极包揽行政模式缓和了阶级的对立和贫富的差距,同时增进了社会的公共福利,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了基本的社会民主。世界上的积极政府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影响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积极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组织公共生产或提供公共产品。一方面他可以提供一些市场供给不足的产品,像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和私人经营容易产生垄断的这样一些产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刺激私营企业生产那些市场供给不足的产品,就是我们常说的提供财政补贴、政策性补贴,这样达到和政府提供相同的目的。
  第二,立法和行政手段在宏观层面,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主体的平等身份、自由交往的权利,这些权力都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来予以保证和保护。任何市场经济特别是现在的市场经济都需要建立一定的规则、一定的秩序,进行一定的管理。那么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框架,建立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建立一定的法律法规,从而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这些法律和法规来界定和保护企业的产权,规范资源提供者与企业、企业与职工、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各经济主体间的关系。同时还要监督产品的质量,保护工作场所的安全等等,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在微观层面,政府通过通过法律法规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某些行业允不允许其他组织的进入,参与进入者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同时还有环境保护的管制等等。
  第三,财政手段。维持宏观经济和促进经济增长。由于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周期性,这种经济波动往往会给国民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所以政府必须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以达到熨平经济波动的作用,解决失业和通货膨胀的问题,从而减少由于经济波动而带来的损失。市场的功能,肯定会引起社会收入的分化,这是难免的。那么不同所有制并存更加剧和助长了这种分化的过程。如果再加上市场失灵的其他方面,如垄断,社会收入不公平的现象就更加的严重,那么严重的社会分化趋势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社会阶层及个人之间尖锐和复杂的对立和冲突。那么从根本上来看,这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有责任,责无旁贷的担负起调节收入分配公平,增进社会公平的这样的责任。实际上我们国家政府这几年来,为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也是做了很多工作的。如我们为了缩小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国家在所得税制度上进行了改进。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国家又有不断地区域政策出台,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等等。那么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调节社会的收入公平,调节收入分配所做的一些努力。
  当然在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尤其在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刚刚建立的今天,各方面都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还需要首先组织市场,在市场被组织起来之后,有了一定的规模,市场体系初步具有之后,政府还要调节市场,但是在调节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政府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他的作用也是受到客观条件制约的,所以说不能滥用。政府在进行解决干预的时候,要遵循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市场的作用是基础性的,政府的作用是指导性的。这个原则必须把握好。第二政府的干预必须有效率,要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命令主义等这样一些弊端。如果不好好坚持这两条原则,就容易导致经济干预的过程中,出现政府的失误从而导致政府失灵。
  
  参考文献:
  [1]胡家勇.政府干预理论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2]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01.
  [3]张克中.政府失灵、规制与我国反垄断.上海经济研究,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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