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的设定应贴近市场实际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伟星 时间:2013-02-15

  摘要:招标人必须科学、合理、贴近市扬实际地设定最高限价。
  关键词:最高限价;条件;原因
  
  所谓最高限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项目招标中,按照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它肩负起衡量和评审投标人报价是否满足保证投资效益尺度的使命,给投标单位提供公平竞争机会。这就要求招标人必须科学、合理、贴近市场实际地设定最高限价,并把它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适时有效地公布最高限价。
  
  一 最高限价设置不合理的原因
  
  作为招标人的业主未能科学、合理地设立贴近市场实际的最高限价,究其原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及主观上不够重视造成的。
  1、有效信息稀缺、失真、不对称是引起最高限价远离市场实际的客观原因。
  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在本单位开展的建设项目时有时无,出现有效信息的获取不连续,有效信息的供给不足。信息生产具有规模经济特性,需要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而这些知识和技能工程建设市场上的绝大多数工程招标人都不具备。信息的隐蔽性和离散性,特定工程信息的产生具有时间性和地点性,在信息进入流通渠道之前.信息是离散发生在建设活动的局部区域某一特定的时间内,如果信息对投标人产生负面的影响.则投标人一定将其隐蔽,而招标人则通过个别市场信息将其显露,而即使信息对投标人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由于投标人不知道离散性的信息分部集聚后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常常忽视信息采集.而招标人对这一情况则会充分考虑.引起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在工程建设中,市场分工的专业特性决定了承包商比业主拥有更多的关于工程成本和企业内部成本的信息,但由于承包商本身利益驱动或是业主选择承包商方式的限制,承包商在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时,为了竞标成功往往仅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而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而招标人对此往往考虑不周。因此依据投标人自己披露的信息及市场上反映的个别信息,作为招标人的业主很难甑别其真伪,无法改变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而业主要想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代价极其巨大或者根本不可能。
  此外,信息的产生与运用并非是免费的,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处于信息拥有劣势的招标人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投标人对自己利益的侵犯,一般会在交易前通过调查、咨询、分析来增加对投标人的行为、产品信息的掌握程度.在中标签订合同后又要监视其是否信守合同等.然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支付巨额的信息成本。如果招标人预期信息生产的成本高于他可能从中获得的利润。而且尚不能获得充分和有效的信息.此时招标人就会选择放弃信息的搜取,这样也就很难确定贴近市场实际的最高限价。
  2、设置最高限价的随意性是引起最高限价远离市场实际的主观原因。
  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有的是按照上年度同类项目招标的中标价再下浮几个点设置的,有的是根据个g0建筑企业提供成本价下浮几个点设置的,有的就是在预算价基础上下浮几个点设置的。所有这些最高限价的设置都具有随意性,没有认识到最高限价在招标活动中的重要性,甚至有招标人认为最后中标价在合同中才起作用,而没有考虑该中标价是否科学、合理、贴近市场实际,从而随意设置一个不起“限价”作用的“最高限价”。在实际应用中,最高限价的设定在操作上也很不规范,没有对拟建项目进行充分测算,也没有对现行市场情况进行调研,设置最高限价过于随便,设定的最高限价远离市场实际。容易因限价过紧出现流标现象或因限价过松而失去其限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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