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基础和动力支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鹏  时间:2013-02-15
  3.2创新绩效
  跨行政区域创新活动主体之间形成的网络,既可能是有正式的经济合约、合作的经济网络,也可能是非正式联系、交流的社会网络。从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角度看,这种网络依赖于各行政区域之间的创新环境,并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促进各行政区域之间创新企业等行为主体不断创新的区域环境(静态环境);二是为进一步促进跨行政区域创新活动的发生和创新绩效的提高,各行政区域环境自身不断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自我创造和改善,从而形成自我调节功能强劲的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动态环境)。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功能就是跨行政区域创新能力,它由各行政区域的创新能力所决定,而区域创新能力的创新绩效主要反映在企业的创新产出上,但如何衡量创新产出是一个难题。有学者采用一种可量化的变量——新产品产值来代表创新产出,笔者赞同这一衡量方法。因为新产品产值客观具体,能够有效反映新技术的市场价值。从跨行政区域创新投人与产出的过程也可以看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绩效不是各行政区域企业创新绩效的简单叠加,因为它不仅是企业的贡献,还有其他创新活动主体的贡献,而且还存在各行政区域创新活动主体之间以及它们与跨行政区域创新环境之间的互动作用(见图2)。总的来说,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绩效取决于创新资源的组织配置和运行状况,前者表现为技术贮量(包括人力资源、知识及技术本身)和创新资金,后者则与创新环境密切相关,并可用以下等式表示出来: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绩效=创新资源的组织配置×创新资源的运行状况=(技术贮量×创新资金)×创新环境因子

  3.3聚散效应
  区域经济聚集和扩散效应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两个过程,其作用也是推动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关键因素。在某一行政区域内部经济聚集达到最优规模之前,企业总是倾向于集中布局,因为可以获得聚集经济效益,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差异性,提高产品的非价格壁垒。同时,经济聚集是关联性产业链条延长的重要因素,产业内专业化分工与空问区域聚集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产业规模的扩张,从而促进相关辅助产业的出现和关联性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经济聚集程度并不是越高越好,它超过最优规模或行政区域自身的承受能力时,会产生规模不经济,造成内部生产分布失衡,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和长远利益。出现此种状况时,区域经济扩散效应便开始发挥作用。这种作用促使企业跨越行政区划,从高度聚集的区域向外扩散,也使其他新建企业避开这些“饱和”区域,分散布局到其他行政区域中。另外,受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一些生产要素也会从经济高度聚集区域扩散到其他区域,以寻求较高的经济效益。聚散效应是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特征,促使行政区域内部的创新资源先是趋向于集中分布,然后进行相当时间的量的积累,当创新资源聚集到一定程度时将发生质变,导致创新活动跨越行政区划界限而不断扩大,并最终形成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
  4结语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区域创新系统跨越行政区划的有机组合,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创新系统,也不同于各行政区域自身建设的区域创新系统。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分工的必然选择,它的形成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并需要相应的动力支持。在世界经济突显区域化特征的今天,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各个区域获取竞争优势、促进经济和科技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行政区划的存在,阻隔了创新要素在各行政区域之间的自由流动,制约了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区域经济的永续发展。因此,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不同行政区域的创新资源,构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实现经济发展从行政区域向跨行政区域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生产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加剧,作为一种跨越行政区划的创新系统,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在现实经济中已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关的理论研究才刚刚开始。有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指标评价,以及系统内部之间的动态数量关系及规律性等多个问题,还有待学术界的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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