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基础和动力支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鹏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 形成基础 动力支持
  论文摘要: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由不同行政区域内有着密切联系的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和创新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跨越行政区划的多层次结构的区域创新系统。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创新系统,也不同于各行政区域自身建设的区域创新系统。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分工的必然选择,它的形成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并需要相应的动力支持。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跨越行政区划而又从属于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它的发展水平直接关联着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进程。然而,学术界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大多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较少有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有着内在联系的跨行政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创新系统来进行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以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奋斗目标,为我国区域发展和科技创新指明了方向,对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这一客观存在事实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政策含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阐明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相关内涵的基础上,主要论述该系统的形成基础和动力支持,以期对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做出理论上的探讨和政策的指导,并为更好地建设国家创新系统做出贡献
  l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相关内涵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由不同行政区域内有着密切联系的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在具有统一创新环境下不断创新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跨越行政区划的多层次结构的区域创新系统。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创新系统,也不同于各行政区域自身建设的区域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是从国家层面宏观地考察技术创新问题,通过国内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来提高国家的综合科技竞争力;各行政区域的区域创新系统是从一个省或一个地区的角度,通过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中介组织的互动来提高该省或该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则是在各区域创新系统的基础上,通过一个跨越行政区划的协凋组织,把不同行政区域的具有较强创新关联度的诸要素经过有效整合,组成一个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通过系统的作用.减少要素之间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创新活力,共同推动跨行政区域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系统组合,涉及区域和行政区域等多概念一一般说来,区域是指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它可以按照内部的同质性或功能一体化原则来划分。区域的概念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主要有地理区域、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域等几种类型。其中,地理区域是依据地理分布特点来划分的,体现地域开发的多样性特征。经济区域是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特点来划分的,它是生产力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运行分布的经济力量的区域组合。行政区域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国家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律规范将国内的疆土和居民进行有层次的管理划分而形成的地域管理区域。行政区域不同于地理范畴上的地理区域,也不同于从宏观经济运行角度出发界定的经济区域,其内部存在行政管理的一致性、政策的统一性和自然条件的相似性,体现国家行政力量的分配和组合。

  行政区域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相互之间通过各种联系形成跨行政区域,并且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形成新的行政区域边界。行政区域边界更多的是体现行政区划的结果,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地理区域边界或经济区域边界。由于地方政府具有调控和发展经济的职能,在行政区域的垂直从属体制中,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本身就构成行政区域经济运行的一个具有牵引力性质的部分。然而,因行政区划分割而形成的行政壁垒会对区域经济产生一种“刚性约束”,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这种“刚性约束”表现在限制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造成产业同构和重复建设、导致市场分割和不良竞争等方面。因此,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采用市场化手段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利益等问题.是各行政区域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就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行政区域之间相互整合资源要素,实现经济发展从行政区域向跨行政区域转变的客观结果。它是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导下,本着自愿互利、扬长补短、分工合作、共同提高的原则,通过跨行政区域的创新活动和创新联系,形成的一种跨越行政区划的多向、紧密的合作模式与创新系统。如果说区域创新系统是某一行政区域内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复合体,那么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可以看作是这些复合体跨越行政区划的有机组合。与区域创新系统相同.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也包括以下组织:相关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等。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在具体行政区域的深化与细化,要通过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来体现,而只有具有行政权力的地方政府.才有能力去统筹规划和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创新系统建设。因此,地方政府不仅是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重要的创新主体,更是各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建设的具体实践者。虽然地方政府的政策效应是以行政区域为边界的,但并不能就此认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封闭的系统,因为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的产业集群等现象中,都可以证明封闭的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不存在也是行不通的。
  2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基础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生产技术社会化和区域分工协调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区域经济专业化和区域空间结构演变的客观趋势,它的形成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首先,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特点是决定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前提条件。自然基础形成的比较优势称为静态比较优势,它是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重要的支撑条件。人类活动可以在数量上影响其赋予状况,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其禀赋格局。经济基础是人类经济活动造就出来的动态比较优势,空间流动性较大,其分布格局具有明显的非固定性。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动态比较优势的重要性往往超过了静态比较优势,成为决定跨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社会基础则包括人口状况和社会文化情况等方面,它以一种文化和制度规范的方式对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在空间分布的不平衡,必然导致经济活动方式和内容的不同影响各行政区域之问生产要素的流动,并形成一种竞争与互补的关系。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进行的创新合作,有利于优劣势互补,是各方的共同需要,也是实现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其次,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是构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客观要求。创新要素是与创新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要素,包括知识、R&D和创新政策等。从本质上看,创新要素不是以行政区域为边界的,它需要在跨行政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流动,在更合适的区域寻找更快的发展。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均以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很少有跨行政区域的概念,更少有跨行政区域的创新系统共建或合作。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过于强调行政区域边界会强化人们的行政区域意识,人为地隔断创新联系,从而降低本地区的创新效率,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和持续创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呼唤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出现。
  其三,区域产业分工是推动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动力。区域产业分工因各行政区域比较优势的不同而呈现三种类型:一是部门间或产业间分工,即不同行政区域发展不同的产业部门,进行专业化生产;二是部门内或产业内分工即不同行政区域都在发展同一个产业部门,但其产品种类不同;三是产业链分工,即很多行政区域都在生产同一产品但是各个区域按照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工序甚至模块进行专业化分工。跨行政区域刨新系统必须在优先考虑如何进行区域合理分工进而建立产业发展互补机制的前提下,兼顾行政区域作为单独经济利益主体的因素,谋求形成不同行政区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各行政区域通过比较优势进行区域产业分工,可以提高区域经济福利水平,增强跨行政区域创新合作的动力,达到“l+l>2”的整合效果,使跨行政区域的创新能力和宏观福利取得最大化。
  其四,共同的地理空间是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最为基本的载体和依托。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就地域条件而言,首先应该是一个完整、统一的自然地域范畴,这个地域范畴要求各个创新合作主体所处的地理位置在地域上具有邻近性(Proximity)。共同的地理空间确保相邻接的行政区域在一定空间范围和联系通道内,可以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建立跨行政区域创新合作的协调组织。地理邻近与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跨行政区域创新能力由各行政区域的创新能力所决定,在知识经济时代,区域创新能力和知识流动及集体学习密切相关,而地理邻近有利于各行政区域的知识流动与集体学习;同时,地理邻近可以减少传统意义上的交通运输成本,提高各行政区域之问信息的对称性,克服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节省创新企业搜寻市场信息的时间和成本,使企业在跨行政区域网络中获得正外部性,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见图1)。

  最后,发达的交通运输和信息交流网络是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内部联结纽带。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和信息交流网络基础上,交通运输和信息交流网络是各行政区域之间进行创新合作的联结纽带和有效保障。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与区域创新系统相类似,其内部空间特征主要由跨行政区域的线路(交通运输线路、通信线路等)、结点(各种线路的中继站)、枢纽(信息交换枢纽、客货流集散中心)、实体及虚拟空间交流场所(商品交流、金融市场交易等),以及其他非线性传播媒介等构成。各行政区域的不同类型网络相互重合、关联与叠加,形成网际网络或整合网络。这些内部空间特征通过发达的交通运输和信息交流网络表现出来,并维持和促进跨行政区域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创新发展。

  3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动力支持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各行政区域相互协调的共同行动,更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它的形成与发展除了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外,还需要相应的动力支持。这种动力支持主要表现在利益诱导、创新绩效和聚散效应等方面。
  3.1利益诱导
  构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最终动力是谋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各行政区域之间的创新合作,增强跨行政区域的整体创新能力。由于自然、经济和社会等因索的影响,各行政区域的生产要素禀赋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性直接反映到生产要素的价格体系和收益体系中。生产要素总是从价格较低的区域流向价格较高的区域.从收益较低的区域流向收益较高的区域。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条件下,这种利益诱导机制开始大量地通过民间渠道形成,与之相呼应的是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目标的追求。从本质上看,生产要素跨行政区域流动,可以充分利用各行政区域优势,提高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整体效率,形成某些领域上的超前创新优势。
  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其中,劳动力要素是最为活跃的要素,它在某一行政区域内的积聚,能够增强区域竞争优势和创新潜力。然而,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并不意味着区域创新功能的实现,还需要劳动力学习能力和创新动力得到激活。而劳动力跨行政区域流动则可以激活人力资源,实现知识技术转化的高效率,增加技术市场化过程中成功的可能性。同劳动力要素相类似,资本要素也是从利润率低的区域流向利润率高的区域,各行政区域之问的利润率差别是资本空间流动的决定性因素。技术要素则主要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饥构为供需主体,通过中介组织和政府机构的作用,在各行政区域的创新活动主体之问流动。总之,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受利益诱导机制的影响,跨越行政区划而进行流动,其结果是使各要素的价格趋于一致,收益亦趋于均等化,从而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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