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韩乐乐 时间:2014-06-25

  论文摘要 集体土地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转变为国家所有以及土地使用权利人的更迭。现有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规定较为明确,而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则鲜有涉及,且多为限制性规定,很有研究的必要。

  论文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而不能逆向行之。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主要经没收、征收、征用、征购、转户、迁移等原因转为国有土地或者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使用权转让,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这已严重阻碍了土地价值的真正实现。探索新的集体土地流转模式,不仅有助于我们合理开发和利用稀缺的土地资源,而且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也大有裨益,极有研究价值。

  一、集体土地流转问题概述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较为严格的土地私有制,自英国“圈地运动”之后,工业经济和城镇化飞速发展,土地流转制度也历经几百年发展,几经阵痛,业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对于私人土地的征收、征用、征购以及土地买卖、交换、赠与、转让、出租、抵押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虽然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不存在土地买卖问题,法律仅规定了集体土地可以经过被没收、征收、征用、征购、转户、迁移等原因单向不可逆地转变为国家所有,但国外的很多有益经验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在现阶段城乡统筹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城乡二元社会体制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土地正经历着新一轮的洗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效能也产生了深刻变化,随着改革的深入,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了诸如流转不规范、交易纠纷多、产权意识混乱、流转比例低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驱动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明确界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逐步放开宅基地的入市流转,相关部门更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保障集体土地实现有序流转。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难题及对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的范围被依法确定,承包期限也确定为30年,在承包期限内严格限制调整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流转权,并且规定了流转的方式,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设置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则,当然,这些限制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难题及成因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我国所独创,现存的主要流转难点在
  (1)集体的农业用地原则上不能用于建设,要进行建设必须先“变性”,而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也不可以进行交易;(2)流转对象被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3)承包地在承包期限内不得进行调整,农村大量新增人口无法取得土地,土地配置不均现象严重,导致无地农民生活困难,现实矛盾突出;(4)出嫁妇女一旦丧失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在丧夫后“两头落空”,失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5)承包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均,导致了农民采取一系列抵制措施。
  2.造成现有困难的原因分析如下
  (1)法律规定与民间社会规范的冲突是承包经营权流转难的社会根源;(2)法律规定之间的内在冲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难的法律根源;(3)政策频繁变化是导致农村现实利益冲突并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原因;(4)法律规定与复杂的农村现实之间的脱节是引发土地流转难的直接原因;(5)现行土地所有权设置上的“双轨并行”、“城乡分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难产生的深层次体制根源。
  (二)关于解决现有流转难题的对策
  现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难题很多属于法律缺陷,有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可以努力建立一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纠纷解决机制,譬如:
  1.从消除纠纷产生的根源出发,构建纠纷预防机制
  不断深化改革,打破土地制度设置上的二元体制,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在农村土地制度的设置上因地制宜,给地方留下一定制度创新的空间。此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基层政府的指导和服务职能。
  2.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纠纷的及时和有效解决
  我们要注重调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同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当然,诉讼解决机制也必须健全,保证司法救济途径的畅通,这样才能做到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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