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地方合作机制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佳 郝小龙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长三角  区域创新体系  地方合作 
  论文摘要:跨区域创新体系是不同行政区域联动形成的科技创新网络。在知识和科技日益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关键性变量的背景下,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中地方合作的动力和阻力并存。本文从公共管理视角分析,认为地方合作应走向网络治理、整合利益机制、完善合作制度和进行组织创新。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问题日益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进行积极探索。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技术并非第一难题;如何让相关地方部门打破利益壁垒、跳出单个地方的囹圄开展科技合作,才是问题的关键。本文拟从公共管理视角,从利益协调、制度完善、组织构建等方面探讨长三角跨行政区创新体系中的地方合作机制。
   
  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中地方合作的动力 
   
  (一)激烈的外部环境:地方合作的强大推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内区域经济全面发展,区域合作方兴未艾。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经济区在中国经济中已经占有重要的份额,西部大开发不断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走向振兴,泛珠三角经济区、中部城市群等全国范围内以区域经济合作为特色的新一轮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形成。在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的时代背景下,加强长三角地方间科技合作,建设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以保持区域经济的竞争实力,是顺应科技发展趋势和激烈区域间竞争的必然选择。 
  (二)历史文化传统:地方合作的社会基础 
  地理位置相近、文化背景相通的社会背景为地方合作开辟潜能和空间。历史传统上,长三角中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两省一市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化相通、风土人情相似,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交往与合作历史悠久。长期以来形成深厚的吴越区域文化共性和经济发展纽带,强有力维系了三地在文化和传统上的共性,一定意义上成为区域创新体系内三地合作的社会基础。 
  (三)科技资源优势互补:地方合作的前提条件 
  作为经济发达的区域,长三角积聚了国内外大量的知识和科技要素,初步具备有助于创新的物质条件。上海市是我国最发达的科技和教育中心之一,综合优势较强,江苏省优势在于基础学科领域,高校比较集聚,两地均拥有一大批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才荟萃,科研实力雄厚。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市场机制灵活,科技需求旺盛。两省一市各具发展特色和科技资源优势,在科技创新与合作等领域有互惠互利和取长补短的需要。 
  (四)前期合作成果:地方合作的现实基础 
  在中央科技部协调支持下,长三角内的江浙沪地方政府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的政策和规定、签署了各方面的合作协议。从2003年11月,两省一市政府共同签署《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建立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到2008年6月,两省一市科技部门正式印发《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从“对话性合作”走向“制度性合作”,针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由国家牵头、两省一市共同组织了不同领域的联合攻关。 
  同时,自“星期六工程师”始,长三角的民间科技互动早已开始。此外,许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工业产品,成立研发中心。 
   
  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中地方合作的阻力 
   
  (一)行政区划下的制度壁垒 
  制度创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基础。由于我国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域的非一致性,长三角内两省一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复杂,缺乏全局性的科技政策规划,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筑起名目繁多的制度障碍,在市场准入、质量技术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的倾向。例如,由于各地区程序和方法的不一致,跨地区销售的产品要经过多次检测或多个产品证书,人为加大企业成本。区域科技合作的制度化程度低,地方政府间倡导式的非制度性合作协调缺乏落实机制和法律效力。 
  (二)地方利益协调机制未完善 
  如上所述,按部门、地区条块划分的行政管理体制,造就了极力维护地方利益的行政区经济独立王国,地方合作中始终带有强烈的地方利益色彩,缺乏全局观念和协调利益行为的机制。科技领域的合作处于长三角一体化的“深水区”,触及各自利益的协调难度增大。利益冲突和利益补偿机制缺失导致地区合作的“貌合神离”。 
  (三)科技资源利用低效 
  相对于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长三角区域内科技资源配置尚显滞后,科技资源遭到地方行政主体利益分割,科技人才、项目、设备的部门化和单位化仍是普遍现象。现有的协调机制更多关注资源优势互补,没有着眼于区域整体科技资源的系统规划和整合。这种科技资源的行政切割直接使区域科技资源沉淀,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难以攻关,虽然中央财政拨款不断增加,但科研成本依然高居不下,重复建设、同构竞争、科技资源低层次消耗等相关问题严重。
  (四)区域性科技中介尚未成熟 
  2004年6月,长三角地区科技中介战略联盟在上海成立,虽然科技中介联盟一定程度打破了长三角地区的行政区划,实现区域内科技中介信息共享,提高区域内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和转移的效率,但是在整合两省一市入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解决区域科技合作问题的实际能力、联盟日常运转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整体看来,长三角区域科技中介机构徒有其形而缺其实,且部分科技中介遗留着行政机关烙印,对政府依赖性强,机制不灵活。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