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9-05
    按照我们的祖训,为人应当以天下为公,而个人修炼之最高境界当为大公无私。作为一种思想范畴,"公"与"私"的辨证关系在思想史上本来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大概是由于那场史无前例的运动的原因,人们一想到"大公无私"这个多少带有口号味道的词,就不免有些尴尬,以致于我们几乎快要把它的中国思想背景遗忘殆尽。  
  1990年,在各方面原因的综合作用下,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终于同意再版他的教授资格《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Strukturwan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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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effentlichkeit),悬即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一场关于"公"和"私"的大讨论,在汉语世界也反响热烈。不过,这种舶来的"公"和"私"概念可不是我们传统的思想范畴所能比拟和对付得了的,因为它们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思想史范围,而成为一个集思想内涵、社会意义和功效于一体的综合性概念,仅仅从某个角度根本不足以把它们阐释清楚。  
  该书的中文译本已经由学林出版社推出,我在这里不想鹦鹉学舌一般地简单复述其内容,也不想越厨代庖,强为读解文本,相信每个人读完会有自己的理解。故此,我只想就书里书外所引起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该书的问题意识和问题范围,可以说,这也是该书的一个元问题。眼下,国内外有一股热潮,倾向于把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公共性"范畴仅仅局限于政治层面,或者单纯追溯其"政治公共领域"的起源(一直上溯到古希腊),或者仅仅关注其当代政治效果(用以解释东欧的所谓"纠补革命"和拉丁美洲的政治变迁)。"公共领域"/"公共性"作为一个综合范畴,被单一化为政治范畴;"公共领域"/"公共性"范畴所开出的一系列性问题被还原成政治问题。这样做,恐怕不合哈贝马斯一贯的交往理性批判思路。按照哈贝马斯的原旨,"公共领域"/"公共性"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思想史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由此引发出来的不光有现代政治运动,更多的还是现代社会动员、现代社会变迁以及意识形态转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这一点,在该书的基本结构上反映得一目了然。我们可以看到,哈贝马斯在明确了"公共领域"/"公共性"范畴的历史起源之后,分别沿着社会结构、政治功能以及意识形态等路线对"公共领域"/"公共性"的现代转型线索逐一加以追问,问题之清楚,思路之明晰,结构之严谨,逻辑之森严,引证之广博,真是叹为观止;更何况,哈贝马斯当年才刚刚出道,初试身手,即大露锋芒,难怪日后十分了得。  
  在为新版所撰写的序言中,哈贝马斯反复强调该书对于其整个理论体系和思想进路的基础意义和规范作用。我们都知道,在当代思想语境中,哈贝马斯的理论首先或主要是一种现代性话语,是一种试图从社会和思想两个层面上澄清现代现象和现代本质的学说。如果说《交往行为理论》还其整个现代性理论的导论的话,那么,《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则是其一份提纲。提要性而非体系性,是该书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该书比较难懂的一个根本原因。  
  其次是思想背景问题。众所周知,哈贝马斯的思想背景极其复杂,加之他主张跨学科研究,给阅读、理解、翻译和解释他的著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哈贝马斯在写作该书时的身份还比较简单,说白了,还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一个"小学徒"。虽然他当时已经发现批判理论从规范到方法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他对批判理论的基本精神是予以充分肯定的,也是坚决捍卫的。因此,就《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而言,哈贝马斯的思想背景远不及后来的《交往行为理论》那么复杂,也没有《后形而上学思想》(Nachmetphysisches  
  Denken)那么凌乱,更没有《事实与价值》(Faktizita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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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ltung)那么模糊,而是相当的单纯,基本上还是以马克思主义(当然是经过其导师阿道尔诺和霍克海默加工后的批判马克思主义)为主。他对资本主义阶段的区分、对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明确以及对政党意识与民众意愿的分析,都具有浓厚的马克思主义色彩。把这个时期哈贝马斯思想中的马克思主义色彩淡化掉或抹杀掉,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也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如果说哈贝马斯当时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有什么不足的话,那就是方法论上的规范化和抽象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突出之处表现为"社会批判"(外在批判)与"意识形态批判"(内在批判)的紧密结合。在该书中,哈贝马斯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方法掌握得可以说是炉火纯青。一方面,他从资本主义进程当中抽取出一种理想型的"公共领域"/"公共性",另一方面又把这个理想范畴当作规范,对社会福利国家中的公共生活方式加以批判。他比较强调"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因素,这就导致他对其实践因素的忽视或轻视,也就是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乌托邦内涵被他放到了一边。因此,哈贝马斯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概念具有非常强烈的非历史和理想化特征,因而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最终只能限于规范层面,而未能达到预期的历史高度和社会深度。其实,综观哈贝马斯的整个理论体系和思想进程,这种非历史和理想化的特征一直或多或少地有所表现。这或许也是人们宁愿叫他"当代的黑格尔",而不太情愿称他"当代的马克思"的原因所在。  
  不过,哈贝马斯在方法论的"失足",却为我们批判和运用他的理论留下了余地和提供了方便。当代处于急剧转型过程当中,性的冲动一波强似一波,变革、社会变迁、文化认同的危机以及个体信念的矛盾,都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也是我们的传统理论资源所难以解释和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公共性"规范批判为我们从事当代中国的社会批判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当然,这决不意味着我们要唯他是从,而是说他的批判精神和批判技巧值得我们借鉴和落实。  
  最后是书名翻译问题。该书原名为》Strukturwandel  der  
  Oeffentlichkeit《。问题出在"Oeffentlichkeit"一词。目前汉语世界的理解比较杂乱,有说成是"公共领域",也有说是"公共论域",还有认为应当翻译成"公共空间"。其实,这个词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层面,即社会层面和思想层面,这和哈贝马斯的一贯思路是一致的。从思想层面来看,"Oeffentlichkeit"指的是个体和共同体(包括社会和国家)的一种特殊观念,是一种韦伯式的理想范型,兼有批判的功能和操纵的功能;就社会层面而言,"Oeffentlichkeit"指的是一个话语空间,它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充当二者的调节器和修正仪。在这个空间内部,个体的地位比较独特,他既属"私"(个人),也属"公"(公民);在这里,"公"和"私"不是截然分离,而是高度统一,也就是说,大公不是无私,而是有私。按照我的理解,思想层面上的"Oeffentlichkeit"可以翻译成"公共性",而社会层面上的"Oeffentlichkeit"则应当翻译为"公共领域"。  
  虽说哈贝马斯在该书中主要是在思想层面上做意识形态批判,但鉴于他是从(资产阶级)社会变迁角度入手,对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Oeffentlichkeit"加以提炼和抽象,因此,我个人主张,书名还是译成《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好,而不能叫做《公共性的结构转型》。这就权当是我的一点私见吧,不知道能不能为公众所接受,不过,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大公有私是绝对允许的,也是绝对必须的,那么,学术的私人性大概也不会为天下所不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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