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校 财务内控机制的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祥 时间:2014-06-25
  七、杜绝在银行多头开户现象 
   
  高校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理应执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而实际情况是很多高校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多头开户现象十分严重。多头开户的原因无非是替熟人吸储、扩大高校及财务部门的机动权限、逃避财政部门的监督。其后果,一是将预算资金整体管理格局打乱,削弱财政统一管理功能;二是截留了应上交国家的财政性资金,致使部分财政性资金被高校截留甚至造成流失;三是高校多头开户埋伏下来的资金,很多被高校用于学校基本建设,致使高校基建规模失控;四是增加了高校财务管理的困难;五是不利于堵塞支出漏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八、对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的采购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 
   
  政府采购属于财政管理的范畴,高校的各种采购活动也应该在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高等学校的经济案件很多发生在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的采购领域,如果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能够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其真正成为“阳光”工程,不仅学校可以用较低的价格按时取得质量较好的工程和物品,而且可以最大程度地限制有关领导的权力,大大减少经济犯罪行为。承包商和供应商在“三公原则”下,通过竞争获得项目的建设权和货物的供应权,它没有必要再另花成本去向有关人员游说行贿。中标企业中标后,要同学校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中对结算方法和付款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这也限制了财务人员利用掌管资金的权力去寻租。 
   
  九、限制高校的投资、融资、担保行为 
   
  高等学校是政府兴办的事业单位,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分目标,它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它所采取的投资、融资和担保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约束。高校的资金相当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它的大额投资活动应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对于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的项目必须限定用途,且资金只限于高校结余的事业资金。高等学校出于自身发展特别是建设新校区的需要,在政府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靠向银行贷款甚至向其他单位拆借和个人集资的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由于这部分融入的资金没有纳入政府预算,加之高校预算不够严谨,还款付息这一沉重的债务负担,给学校事业的正常运行甚至政府财政留下了极大的隐患,高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融规模。为了解决施工单位的资金困难或出于其他方面的需要,有的高校违反国家规定以校内经济实体的名义给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将外单位的经济风险转嫁给了高校,对此类做法必须严行禁止。 
   
  十、更新财务内控观念,改革财务监督方法 
   
  构建财务内控机制,必须依据财务管理的需要,更新财务内控观念和革新监督方法。高等学校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其经费的来源渠道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已不再是原有意义上的“全额拨款”性质,其拨款方式也由最初的“基数加发展”改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并逐步向项目制拨款方式转变,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相关费用就显得格外重要。为适应“绩效”预算需要,学校财务内控观念和监督方法应做如下更新和改革:监督既要重内控制度的建立,又要重“绩效”考核;既要重事后监督,又要注意事前论证、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并重;既要进行一般检查,又要注意专项检查与突击检查并举;既要注意财务自身监督,又要注意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另外监督方法还要适应会计电算化的需要。 
  高等学校的财务控制机制要想取得预期效果,仅靠以上十项措施还不够,但笔者相信,只要将这十项措施落实到位,就基本上能保证高等学校财务活动有序、有效运行,就能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1993. 
  [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S].2003. 
  [3]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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