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铁道结算中心的资金风险控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友珍 时间:2014-06-25
    论文关键词:资金风险控制 职业判断 内部控制制度 
    论文摘要:按照铁路筹融资、资金运用和管理对资金结算工作精细化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对一些容易发生风险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从建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结算工作人员职业敏感度,加强结算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等方面,研究从源头上规范和强化资金安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达到维护铁路财经秩序,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管好资金的能力,为和谐铁路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   
  一、引言 
  目前,和谐铁路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推进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加快技术装备现代化,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设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等,都需要有一个坚定的经济基础,需要可靠的资金保障。伴随铁路大规模的投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的多渠道等都给资金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课题,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使得这一课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鉴此,从具体经济业务中就必须高度重视,以防微杜渐,集中力量完善资金管理,以杜绝资金风险对于铁道建设的不利影响。 
  二、资金结算工作的重要性 
  资金结算中心是充分发挥资金结算系统的平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是资金结算中心的关键环节。资金结算中心是集银行金融管理和企业资金管理于一身,通过“结算管理”和“信贷管理”对各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降低资金分散风险,建立铁道结算中心系统资金的调拨渠道,作好资金统一有偿调剂工作。并及时把企业的经营目标贯彻于财务部门、计划部门、运输部门等,通过与工行、建行等协作银行协商,为铁路生产和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资金结算工作的具体防范措施 
  (一)强化柜台监督,完善对帐程序。柜台结算人员对不合规的业务应坚决做到不予受理、不予支付,站好结算管理工作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第一班岗,保证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监管。在每日营业时间终了前,各结算网点应与协作银行书面核对结算总户资金是否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其目的是达到结算总户不垫付款。 
  (二)结算总户是由各内部开户单位构成的。根据结算中心的特点,不允许内部开户单位办理“倒提付款”和“银行自动划款结算”业务,因为这将出现结算总户垫付款的情况出现,必须杜绝此类业务的发生。 
  (三)运输收入进款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运输收入进款管理上,必须执行统收统支的制度。首先,对运输收入专户原则上是“只收不付”,若要付款只能向各局运输收入专户上缴运输收入。即收款单位特定、用途特定。付款票据只能使用“内部转账付款委托书”。若发生向付款人退款的特定情况,例如因意外原因造成客运退客票款、货运退运费等,则运输收入专户应持上级收入处同意退款的批文,再加上原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有主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其次,货运的货物运输进款收入采用大量“倒提支票”下账,我认为其间还是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隐含的风险有:首先是付款单位透支而无法收回运输进款;其二付款单位密码不符而无法收回运输进款;其三付款单位印鉴变更而无法收回运输进款;其四收款单位由于使用倒提而背书,造成收款单位印鉴满天飞;其五收款时间滞后。而对于收款单位来说由于收到“倒提支票受理联”就办理货运业务,此时运费并未入账,这就造成一定的垫付资金风险。因而建议对于不经常发生倒提业务的收款单位积极采用支票顺下,对于经常发生倒提业务的收款单位则应与付款单位签订合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使资金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 
  (四)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开户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因而对账单是保证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唯一合法依据。这就导致对账单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以前出现过出纳人员领回对账单后,伪造对账单盗取企业资金,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人到银行领取对账单。在具体操作上,建议各结算网点采用客户领取对账单时由会计人员亲自签字领取的方式运作。 
  (五)强化大额资金支付过程的监督管理控制。从近些年发生的一些重大资金损失的案件分析,多数是大额资金使用没有履行正常的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的。各单位应构建纵横结合的资金支付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在资金支付各个环节的职责。加强岗位间的互联互控。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成铁财[2008]349号文件规范,首先是建立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并及时登记备案。铁路局及专业运输公司要动用大额资金,包括对内投资、承担担保责任、向银行贷款、内部调剂资金等属方针、政策性大事的,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等形成讨论决策意见并登记备案。其次是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单位法人代表、总会计师(经济)师、财务负责人联签。实际支付时,必须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在财务支付凭证上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资金支付。第三是要认真落实大额资金动态报告和监控制度。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的全过程控制。这也是确保资金安全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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