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高管薪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沈斌 时间:2014-06-01
  要大力推进企业薪酬规划设计工作。企业薪酬设计应当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策,并将薪酬设计上报给国资委备案,以实施监控。对国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严格界定,可以包括企业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企业的员工代表、独立董事、外部咨询顾问等,但是不应包括管理层人员,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相当高的比例。目前一些国企董事会虽然设立了薪酬委员会,但实质上形同虚设,没有行使监督义务。
  2.明确界定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一是要明确界定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使其有章可循。
  二是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及其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坚持政治标准与经济标准并重,主要突出经济标准的工作方针:对国企高管的工作绩效考核应该从不同的侧面,使用不同的指标,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在高管绩效考核中,要确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增加对工作业绩方面评价的力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对高管进行全面考核,规定各种考核的权重,量化指标定量评分,得出考核成绩;将高管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严格兑现,提高可信度。
  三是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绩效考评体系,及时兑现与考评结果相联系的薪酬分配方案。
  四是加强对高管的经常性考核监督,将政府的监督考核和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联系起来。
  3.完善“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构建适合中国特点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
  (1)正确认识和运用薪酬激励的基本原则,着重用好“成本—收益”法则,合理确定企业薪酬激励政策与薪酬结构。薪酬激励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劳动价值分配原则、柔性化原则、合规原则、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配原则。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定,必须遵从“成本—收益”法则。
  (2)合理拉大薪酬差距,提高企业经营者薪酬满意度和公平感。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应采取积极应对人才竞争的措施,逐步加大物质激励力度,根据责任、风险和业绩确定薪酬水平,尽量将经理层非货币收入货币化,发挥货币化收益的显性激励效用。
  (3)注重长期激励,建立多元化的薪酬激励模式。既要长短期激励呼应、正负激励结合,又要薪激励实现手段的多样化。
  (4)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应当与业绩优劣挂钩。高薪酬必须有企业的业绩作为前提,只有高管的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才能真正产生出激励效应。好的薪酬制度的关键是要建立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把考核结果跟薪酬激励挂钩。同时,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可变薪资的比例应适当增加。
  (5)增加国企高管薪酬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保持企业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4.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健全薪酬监管法规政策体系
  (1)要严格执行现行薪酬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定,进一步做好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工作。不但要严格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
  (2)要加快国企高管薪酬政策法规的制定步伐,建立健全薪酬监管法规政策体系。要及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统一规范考核中央地方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工作;要及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中央地方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要及时制定《国有企业年薪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各地国有企业高管年薪行为;要及时制定《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拟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要加快地方高管薪酬立法步伐,形成中央地方一体的法规体系。由此,较短时期内,努力形成法规、规章与政策相结合的有机统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