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难尽其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怡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从英美国家引入我国的一项制度,它对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是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文章通过对该项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并归纳了我国目前实施独立董事制度所出现的现象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并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相关对策,以期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对策。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判例法中的一个创造。所谓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的交易活动没有实质性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的从公司外部选聘的董事。这一制度对各国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各国纷纷仿效加以引进.我国公司法虽没有正式引进这一制度,但是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法律规定人数<1/3)以上的、与公司的交易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外部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是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
    自从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后,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得到了全面实施。然而与发达国家、有关监督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尚有很大差距,在具体运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可谓任重而道远。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花瓶”现象及其对策
    独立董事一般都是由本行业的技术专家和经济学家担任,有的上市公司更是追捧那些炙手可热的大名人、大专家,然而名气越大,兼任越多,身兼五家上市公司独董的大有人在。由于独立董事都是兼职,要授课带徒又要研究著书,本已忙得不可开交,很难抽出大量时间深人到公司基层了解情况,正所谓“人苦无分身之术”。从实践中可以看到,独立董事大多只能听取、审议和批准年度报告和重大决策,开会表决一下,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然而在对公司情况缺乏深人了解的条件下,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对重事会的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造成了所谓的“花瓶”现象.某教授身兼五家公司独萤,其中一家公司就给其年薪十万元,但一年中这家公司董事会召开十一次会议,该教授居然只参加了其中的三次。连企业决策会议都懒得参加,能潜心研究公司的经营问题吗?既然没有研究,决策意见又从何谈起?
    首先,如果独立董事不能做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了解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事项、经营要务、财务管理等,其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质量是难以得到保证的。倘若能够推行独立董事实际坐班的制度,至少可以增强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经营状况的实际了解,增加对审议议案的事前沟通,改变临到会上仅略知一二就举手表决的“花瓶”现象。
    另外,由于担任独立董事的专家和学者们往往掌握了本专业最前沿的知识和技能,掌握了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他们进人董事会后会给公司带来新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改变蓝事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独立董事也是公司的顾问班子,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改变“花瓶”现象的另一种途径是利用独立董事“外脑”的角色特点,借助独立董事学习、输人上市公司并不掌握的专业前沿知识和技能以及经验。与其让独立董事在有限的时间内被动地听取有关报告并进行评估,挖掘同独立董事自身行业有关的管理、决策信息更为有价值。一个围绕独立董事建立的学习日程,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层的素质,进而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
    二、“不独”现象及其对策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这一规定造成了大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操纵独立童事的提名、选举和任免,决定独立董事的薪酬的现象,从而使独立董事的人格独立和利益独立难以得到保证。然而,这与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相矛盾的。这一制度上的缺陷使得独立董事不能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难以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标。
    另外,从中国人交往的文化心理倾向的角度来讲,中国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关系社会”。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人情董事”了。所谓“人情董事”,就是某公司的大股东将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名额当作“人情”相送,抑或是两个公司的大股东互为对方公司的独立董事的现象。这种相互利益关系的存在,也造成了独立董事“不独”的现状。

    试问,当独立董事履职之时必然心感大股东知遇之恩,身受公司丰厚的酬劳又怎么会为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与大股东反目相争呢?于是,难以置信的一幕居然频频上演,独立董事只会习惯于在表达意见的有关决议中签上“同意”两个字,而这两个字就足以让他们问心无愧地受用这不菲的年薪,至于自己的职责却早已抛到九天云外去了。据中小板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显示:独立董事对于需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而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类型为“反对”的仅占表决议案总数的0.36%。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