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民营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现状及具发展趋势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原 时间:2014-06-01
  论文关键词:民营家族 企业公司 治理
  论文摘要: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目前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产权模糊,股权结构不合理,激励机制有较大的缺陷,内部制约机制虚化,并且规则不健全,这严重影响了家族企业的发展与扩大。本文通过对民营家族企业的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今天,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家族制为主要治理结构的民营企业也在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国民营企业中的绝对主力。由于家族企业先天的一些原因,导致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些缺陷和不足,以至于走向失败。如何才能使家族式的公司治理走向现代的公司治理,使公司治理模式更加完善化和成熟化,企业制度更加规范化,企业走的更远就是本文想探讨的问题
    一、中国民营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内容与特征
    (一)家族企业的定义
    就目前来看家族企、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哈佛大学家族企}n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唐纳利认为,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且满足七个条件中的某一个或数个条件,即可构成家族企业。即家族成员将企业视为一生的事业;家族成员在企业的职位决定其在家族中的地位;家族成员并非仅仅以利益为目的持有企业的股票;即使该家族成员没有正式参与该企业的管理,其行为也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家族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合而为一;现任或前任董事长或经理的妻子或儿子位居董事;家族有决定企业经营者的影响力。
    (二)公司治理的内容
    公司治理主要包涵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治理结构,另一个是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等。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比如用人机制又可细分为董事长人选、独立董事人选、CEO人选等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
    I董事会
    董事会的主要的职责在确保公司之永续经营,并监督负责公司经营之管理阶层,以追求股东之最大利益。各国对董事会之责任规定虽有部分差异,但本质上,不外乎董事会应独立于公司例行经营管理之外,行使独立监督权,设法维护各方利益关系者的利益,决定公司高阶主管的聘任、考核及薪资水平,以及核定公司大方向“策略以及财务绩效之监控,维持企业价值及企业伦理。
    2.股权结构
    从公司内部治理角度来看,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有非常密切的关
系,在股权分散化的结构要求下,公司治理机制设计的关键就是如何设计一套制度,使得外部投资人能够有效的监控管理团队的经营绩效,如何设立独立董事来进行监督。另外是在股权集中条件下,管理层可能只听命于大股东,以至于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成员中应该设有代表中小股东的独立董事位置。

    3.监事会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它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
    4管理团队
    理论上来说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它可以对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实施强大的制约作用,但实际上股东大会正常情况下每年才召开一次,故公司不能凡事都交给股东大会以表决方式来管理,所以在企业面对迅速变化的环境里,要由管理团队来迅速的做出决策。
    (三)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内容和特征
    I.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
    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拥有。第二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参与创业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拥有,待企业由创业者的第二代经营时,企业的所有权则由创业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拥有。第三种情况是,企业的所有权由合资创业的具有血缘、姻缘和亲缘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然后顺延传递给创业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族成员,并由他们共同控制。第四种情况是,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与家族外其他创业者或企业共同合资创办企业时,由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控股,待企业股权传递给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形成由家族成员联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种情况是,一些原来处于封闭状态的家族企业,迫于企业公开化或社会化的压力,把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业,或把企业进行改造公开上市,从而形成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这些股权已经多元化的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仍然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着。
    2.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
    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控制,另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和有亲缘、姻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
    3.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
    企业控制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的重大决策由企业创办者一人做出,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个人,即董事长担任总经理。第二种情况,实行家族内部分工,模仿现代公司制设置机构,虽然村子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管理团队,但实际上都是家族成员占据大多数职位,关键职位实际上还是家族成员,所有权和经营权还是没有分离。
    二、中国民营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现状与问题
    (一)角色交叉和职责冲突问题
    家族企业中,一个家庭成员有可能是股东,也可能是管理人员,当然还是家族内部成员。作为股东、管理人员和家族成员这三个不同的角色都有各自不同的职责和利益,但在实行家族制的民营企业内,这三种关系角色交叉,互相对抗,从而造成了企业内部冲突。像这种角色上的冲突是造成家族制企业内部纷争的根本原因。中国民营企业要想让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解决这种角色上的冲突。如果三种角色的重叠更多的话,那么这种角色的冲突就会更加激烈,如果三种角色的重叠越少的话,那冲突相对就会相对轻些。因此,为了减少家族制企业的角色错位与职责冲突,民营企业必须建立三个互不干扰的决策机构或平台以减轻家族成员间的冲突有关所有权的问题可以放到董事会上讨论,以便在董事会的框架内解决所有成员间的问题;有关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问题放在经理办公会议上解决;有关家庭内部的问题,放在家庭委员会内解决。这样归属于三个不同角色的职责问题分别在各自的框架中讨论并加以解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职责或角色冲突的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