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坚守诚信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东方文欣 时间:2014-06-01
   当然,现实要复杂得多。诚信之得,非诚信之失,似乎并不都是“立竿见影”。有的玩点“小聪明”,有时占点“小便宜”,也有得逞之时。世界上的“聪明人”常常是“说得天花乱坠,干的坑诈拐骗”,竟然也“前腐后继”,屡骂不止。但是,莫忘“善恶有报”之说。这个善恶有报,不是靠“头上三尺有神明”,而是一种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效应”。这个效应表现在:
    一、一旦靠非诚信占到“便宜”,就会形成惯性思维,一事当前,先想的不是诚信尽责,必然是取巧耍滑、欺诈成性。与人交则失友,做生意则失众,等已成败势之后,既使悔过自新,也难取得信誉了!许多企业,就败在“靠忽悠”来行事上。
    二、做企业本身注定了是个“公共人”,动辄涉及人际关系,涉及企业形象。一个产品的失质失信,所坑骗者虽为少数,但因口碑效应而失去的往往是大批潜在的客户(有统计,一个客户的不满,可能带走72个潜在客户)。一次承诺的失诚失信,影响所及,往往是一片谴责。不仅如此,现在因不少企业的缺乏诚信,已造成消费者对整个市场的“陷阱效应”,造成了诚信商家的困境。目前,诚信已成为人人关注、个个警惕的局面,就是经常有企业失信的社会效应。告诫企业家们,万勿成为商界“害群之马”!
    三、其实,商人、企业界人士,在成为商品(服务)的供应者的同时,也是市场商品(服务)的消费者。坑人者亦是被坑者!要别人诚信,先要自己诚信。“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就是社会人的写照!
    总之,自私者不一定自利,害人者必然害已。这是现代社会、现代市场经济的铁定逻辑!
    当然,强调理性诚信,也不能全靠“自觉”。自觉诚信,也是长期社会监督、制度制约的结果。何况,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诚信社风,也要靠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人士(各种经营人士、各种广告参与人士、各种经济管理人士、各种社会舆论人士、各种法规典章制定和执行人士、各种法制执行人士等)共同的努力。监督有效,诚信可行。人人监督,人人从我做起,诚信之风才成社会支柱。因此,各有关方面,有言必行、有法必依,说到做到,不留漏洞,不让失诚人得计而要让其有切肤之痛的社会诚信制度的严格与履行,是逐步建立社会诚信的必要环节。这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