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下的金融监管反思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封雷 时间:2014-06-01

   [摘要]在整体金融市场比较宽松的情况下,次级贷款引发的局部金融风险迅速向整个金融体系蔓延,造成了对整个经济的巨大冲击。为了防止危机进一步拖垮经济,发达国家政府迫不及待地改革金融监管。如同以往的金融监管改革,各国彼此影响,新一轮的金融监管改革在各个主要国家开始。
  [关键词]次贷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一、次贷危机的成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美国利率的持续上升和美国房价的降低。2001年-2003年的两年半时间,美联储12 次降息,导致美国购房热情急剧上升。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还款方式。随着美国住房市场的降温,次级抵押贷款的还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加重。同时,住房市场降温也使购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过抵押住房再融资困难,导致次级抵押贷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引发次贷危机。
  2.间接原因
  一是宽松的抵押贷款条件。在房地产升温阶段,美国金融机构采取了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贷款方式,加速次贷市场过分膨胀。二是金融创新产品使得次贷市场的债务链过长,导致市场风险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化。三是信用评级机构在次级贷款的评级问题上不够审慎,为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3.深层原因
  美国的高消费、低储蓄。按揭贷款就是贷款机构根据购房消费者的收入情况和信用情况为其安排了买房分期付款方式,大大增加了其消费效用水平。购房消费者的储蓄不足甚至是零储蓄或负储蓄时,他的收入水平就不能完全偿还随利率上升而增长的贷款本息,贷款的违约随之发生。
  二、次贷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金融监管法规尚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企业的规范经营和人民银行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依据。但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不能像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规范而灵活,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还不高。
  2.监管方式单一且效率低下
  人民银行一方面重非现场监管,轻现场监管,且非现场监管仅仅停留在数据收集、资料汇总,而对于加工整理、透彻分析、深刻剖析还远远不够。另一方面重重点监管,轻日常监管。由于上述两重两轻,使金融监管的综合效力不足,监管力度弱化,给金融监管的深入带来很大困难。
  3.金融创新风险监管的统一规划和协调配套不够
  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传递滞后或失真,以及信息有时甚至不能共享。另外,除了由政府主导的监管机构以外,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审计、法律、舆论等机构的力量又十分薄弱,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网。
  4.金融监管不透明
  我国银行监管的透明度还需进一步增强。金融透明度是银行业有效监管的基础,是金融运行规范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在制定法规要求各国提高金融透明度,透明度原则是公开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我国也采取措施加强金融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工作,但是在实践中,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和公司信息披露意识淡化、不规范甚至编制虚假信息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留下极大的隐患,银行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也有待增强,这与WTO 国际惯例的要求还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