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规制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学锋 时间:2014-06-01
    (1)金融机构:以银行等中介机构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机构是连接资金提供者与资金终极使用者一一企业的纽带与窗口,它起着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沟通信息、配置资金的作用,同时决定着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方式以及企业风险与经营成果的分配方式,因此,金融机构对企业以及企业经营者行为具有重要的监督与约束作用;
    (2)政府与法制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废除对企业直接的行政干预,要把精力放在制定严密而完善的制度和科学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上来,并用来间接规范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行为,达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与约束的目的;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有权也应该对国有企业代理人—经营者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约束。可以通过政府稽查员、审计师和会计特派员等多种方式进行;

    (4)企业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党组织的运作模式应该加以调整和改进。企业党组织应当把规范、监督和约束党员经营者作为重要任务,保证经营者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清正廉洁,勇于创新;应当废除现在企业工会干部任命制,工会干部应完全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使企业工会组织真正成为无行政级别的群众团体,从而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以保证工会通过职代会等途径监督企业经营者、谋取职工合法权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生存与发展;
    (5)社会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声誉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未来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一消费者协会、环境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利于对企业经营者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
    4.改革评价与奖酬、惩罚方法,形成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合理准确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是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关键,也是对经营者合理奖酬的前提条件。经营者的业绩必须与企业的业绩挂钩,而对企业业绩的评价要进行‘·立体”评价,即与过去的业绩比较、与计划目标比较、与同行的业绩比较,然后,采用科学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对企业经济者进行合理的奖酬是激励约束规制成败的关键。为了既充分调动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经营者搞短期效应等不良行为,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设置经营者的全部奖酬额度:
    (1)经营者的基本工资:用于支付经营者履行一般日常经营管理职能的基本报酬,这一部分较为固定,但不宜过高,主要起到稳定经营者队伍的作用;
    (2)年度奖金:这一部分是对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的奖励,对业绩的评价要用前述的“立体”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3)远期收入: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有必要设置经营者的远期收人,以补偿经营者对企业远期效益的贡献,同时,也能对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起到制约作用;
    (4)设置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制度:对由经营者作出的企业重大决策,如重大的投资、新上的项目等,要进行‘·事后评价”,倘出现失误,要对经营者进行惩罚性的经济处罚,以便最大限度地防止经营者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5)增加经营者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和审核力度,杜绝经营者挥霍公款、变相增加自己“灰色”收人的现象。
    前三个方面是对经营者的正向激励,后两个方面是对经营者的负向激励。实践证明,只有“萝卜”加“大棒”并用,激励与约束共施,才是最有效的措施。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人了“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而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是国企改革的难点,也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文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现状和特点出发,对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规制进行了初步的设计,希望能对我国政府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选取正确的激励约束规制,从而更有效地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