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挑战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肖旭 时间:2014-06-01

   [摘要]在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全球共发起反倾销案件3427起,其中针对或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排全球第一位,高达677起,占比20%,比排名第二位的韩国多425起,世界贸易摩擦愈演愈烈,无论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数来看,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反倾销目标国。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面临“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未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行业协会缺乏应对经验和对外经营战略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等挑战。并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动的视角探讨了我国中小企业成功应对国际反倾销的策略。
  [关键词]中小企业 反倾销 报复威胁 挑战与对策
  
  在众多的反倾销案件中,我国中小企业应诉成功的案件少之又少,有的中小企业则干脆放弃了应诉。败诉和放弃应诉的直接后果就是被这个市场抛弃,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的前提下,中小企业除了要积极应对而别无其他选择。
  一、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面临的挑战分析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方面存在一些客观的制约因素,面临着较大的挑战。这些客观的制约因素是指由于制度、机制、体制等方面的非完美安排,导致中小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时表现出来的一种疲软状态和处于不利地位,最终使得企业应诉不成功。在我国加入WTO后的一定阶段内,这种局面存在一定的必然性。我国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面临如下挑战:
  1.“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是指一旦我国企业遭到反倾销立案调查,国外企业将以“第三国”或“替代国”的生产价格或价值来衡量和计算我国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价格,以此来确定有没有倾销和计算倾销幅度。由于采用了“第三国”的价格,所以很多企业至今都还没有搞清楚自己的产品到底有没有倾销。从某种意义上说,很多企业被裁定有倾销行为是非常冤枉的事情。
  关于中国在被反倾销案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主要协议依据,是“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协议”(U.S.-China Bilateral Agreement)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如,美国是按照产业部门来认定是否属于市场经济,而不是限于个别企业,而欧盟则是针对个别企业审查市场经济地位,不管产业部门的情况。因此,在欧盟反倾销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在美国对同类产品反倾销时,不一定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2.我国未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我国企业能够利用各种可利用的渠道,充分关注企业出口发展的动态情况,掌握主动权,在面临国外企业的反倾销申请、调查和裁定时能够从容应对。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由于准备不充分而不得不放弃应诉。
  一方面,国内在反倾销预警机制建立的理论研究方面是滞后的,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在客观上制约了机制的建立。一般都认为出口产品反倾销是可以预警的,至于如何有效建立反倾销预警仍然处在探讨阶段。另外一方面,反倾销的实际又迫切需要建立这样的立体的预警机制。
  3.行业协会缺乏相应的应对经验
  我国加入WTO已经5年了。行业协会面临的国内和国际环境较以前相比也有较大的不同。WTO要求各成员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符合WTO的原则规范,并处理和协调由于成员国政府行为不当而造成的贸易纠纷,世界贸易组织对NGO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干预权力,这就为行业协会提供了充分的活动空间,然而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从总的情况看,明显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一是行业协会数量总量偏少,行业覆盖面狭窄;二是行业协会发展不平衡,产业分布和地区分布不尽合理;三是行业协会生成机制有缺陷,导致功能不完善,主要表现是大多数行业协会行政色彩重;四是通晓国际贸易惯例,熟悉国外反倾销运作的人才匮乏,使得企业在对倾销应诉时显得后劲不足。
  4.中小企业对外经营战略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
  经济全球化要求企业以全球战略的眼光来制定自己向前发展的战略。我国加入WTO之后,企业早晚都要面临全球企业的竞争。目前我国企业在竞争力和竞争优势上过多依赖于价格竞争,企业之间相互压价,这在很大程度上被受人以柄,成为国外企业提出倾销应诉的借口;由于企业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和管理经验等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这在根本上制约了企业成功应诉国外反倾销。
  二、中小企业成功应对国际反倾销的对策分析
  1.要充分依靠政府在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过程中的牵头作用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浪潮下,政府似乎应该成为斯密笔下的“守夜人”。然而国内国际的实践充分证明,越是倡导自由贸易的国家,其政府的作用发挥的越好。当然这不是指政府要直接干预企业的管理,而是指政府要在WTO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为企业出口和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1)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需要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
  “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极大的打击了中小企业成功应诉的信心,对国外企业来讲,却给对方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反倾销的借口。入世以来,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无论从立法上还是实际经济运行上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应该被国际社会所尊重和承认。可喜的是,经过政府的谈判,从新西兰第一个完全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开始,截止2007年7月,已有 75个国家承认了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政府还应该继续加强这方面的谈判,力争在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谈判中取得胜利。
  (2)中小企业应积极寻找应诉的中间道路
  在没有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利用各国反倾销立法的不同和漏洞,争取一条相对公平的中间道路。在中美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件中,我国家具行业协会向美提出“市场导向行业待遇”申请,虽然最后没有成功,但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尝试。另一方面,可以主动寻找“替代国”,力争选取一个在各方面与我企业条件相似或接近的替代国来计算出口价格,以最大程度减少误差,争取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2.争取与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建立立体反倾销预警机制
  建立反倾销预警的最大优势在于企业能够获取比较完全的信息,在国外企业倾销诉讼时能够处于主动地位,灵活采取应对策略。
  (1)在预警机制功能分配上,政府应该利用特有的优势,行业协会要发挥治理行业、保护企业的功能,充分分析由政府提供的信息提供给企业做参考。企业在分析各种有效信息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情况重新制定和调整产品出口策略以积极应对国外的不利起诉。
  (2)在预警的时间阶段分配上,要和反倾销的法律实践包含的三个步骤相匹配。在进口方境内声称受损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书面申请之前就提出预警,这是最重要的预警,可以提醒企业尽早做出准备;在提出申请和反倾销调查机关立案调查中预警;在立案调查后预警。
  (3)在预警指标选择上,必须要易于监控。从国内研究的情况来看,出口数量变化和出口价格变化这两个指标是理想的监控和预警的指标。企业和行业协会应根据产品出口的地区分布和产业结构,结合监控指标,及早做出策略调整。
  3.重视行业协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过程中的纽带作用
  从国外发展的情况来看,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在支持企业对外发展和保护企业不受不公平竞争干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已加入WTO的今天,按照国际惯例的要求,以企业发展需要为主导,国家政策扶持为支撑,重新建立和调整符合要求的行业协会,全面提升行业协会的国际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