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经济时代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凌志 张剑  时间:2014-06-01
  论文关键词:新经济;供应链企业;委托代理;道德风险

  论文摘要:委托代理问题存在于非对称信息下的交易关系中,供应链企业问由于信息不对称也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本文从采购商和供应商的视角出发,分析供应链企业问的委托代理问题,并结合新经济条件下该问题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应的风险分担和激励机制设计方案。

  一、引言
  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概念的最早提出是为了研究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自1932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提出著名的“管理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命题以来,委托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在现代公司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的经理阶层代表股东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由于股东和经理层在利益上往往会不一致,而且经理比股东拥有更多的关于公司的信息,因此经理可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代理问题就是研究委托人如何进行机制设计,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中,最大程度地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由当事人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一方拥有另一方所没有的信息或比对方更具信息优势,拥有信息或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A.gent),缺乏信息或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Prinei.pa1)。信息不对称可以从时间和内容上划分。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从非对称的内容上看,非对称可以是某些参与人的行动,也可能指某些参与人的信息或知识。委托代理问题在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只要当事人双方在拥有的信息上具有不对称性即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如服务型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公司和员工之间、市场上买方和卖方之间等都存在着这样的代理关系。
  企业供应链合作关系在当今以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和信息经济为主要表现形态的新经济条件下普遍存在,它指的是供应商一制造(supplier—manufacturer)关系或制造商一经销商(manufacturer—seller)等之间的关系,即他们之间在一定的时期内的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同获利的契约协议关系。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引发委托代理问题,一般而言,供应商比顾客更了解自身产品的质量,而顾客只能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形如广告之类的宣传工具来了解有关商品的特征,而在这样一系列的宣传造势过程中容易出现供应商欺骗顾客的行为,从而产生代理问题。国外有关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Nelson(1970)研究认为,许多产品和服务具有经验属性其质量只有在购买之后才能被发现。由于顾客通常不能够正确地辨别产品的质量,这可能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供应商不具备提供某种质量水平产品或服务的能力,而可能做出错误的质量承诺,顾客不能正确辨认供应商的能力由此产生了逆向选择(AdverseSdection)N题(Akerlof,1970)。第二,供应商可能在签约后采取欺骗行为,我们称之为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Holmstrom,1979)。DebiPrasads}Ⅱa(1998)指出,逆向选择问题通常可以采用信号传递理论的方法解决,利用某种信号来揭示参与者的私有信息。例如在汽车修理市场上,供应商可以通过进行某些不可回收的投资如标志等,来显示其拥有较高的质量。因为低质量的供应商不愿意进行这方面的投资(Kelein&1.effer1981),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把高质量的供应商和低质量的供应商区分开来。道德风险问题则可以通过采用激励机制(如价格补偿),来约束供应商的欺骗行为。
  二、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1.供应链企业间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
  根据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供应链的活动是其中不同企业的采购、制造、组装、分销、零售、物流等过程将原材料转换成产品到达最终用户的过程,它是一个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物流服务提供商、直到最终用户的更大范围、更为系统的概念。由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存货、产成品构成的物流和企业间数据信息组成的信息流在供应链上流动。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提供产品(这里的产品可能是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或产成品),下游企业再向它的下游企业提供产品,由此构成了以物流为中心的一条供应链。在供应链中,位于上游的提供产品(或零部件)的企业叫做供应商(suppber),位于下游的购买产品(或零部件)的企业叫做采购商(Purchaser)。
  供应链企业间的供应商和采购商由于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也就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供应链上的企业虽然是以最终用户的满意为目标,协同组织生产。但是与纵向一体化不同,供应链上的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因而具有自利性的法人必然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向企业的投资者负责(其实这中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代理问题,在此不再深究)。企业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为了获得更有利的竞争地位,供应链上企业的行为也可能会损害其它企业的利益。根据波特(Porter)的竞争战略理论,企业与其供应商和采购商存在着竞争关系,为了在谈判中获得优势,企业往往会保留私有信息,如原料或产品的成本、产品质量、企业的生产能力等。因此,供应链企业问的信息不对称就引发出了委托代理问题。根据张维迎的有关理论,我们可以从供应商一采购商的供求关系出发,将委托代理问题可以分为两类:由于事前信息不对称起的逆向选择问题(AdverseSelection)和由于事后隐藏行动或信息的道德风险问题(MoralHazard),我们在后面将祥细论述这两种形式的委托代理问题。

  2.供应链企业问委托代理问题的特征
  供应链企业存在着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但是由于供应链的一些特有的性质,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具有以下的特征:
  (1)供应链的企业间是一种“合作竞争”的关系。供应链的本质强调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间的合作,强调企业集中资源发展其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而对非核心业务则往往通过外包等与其它企业以协作的形式来完成。供应链的思想与传统企业模式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改变了对供应链上的其它企业的看法,供应链企业不再把它们看作是竞争对手而是当作合作伙伴,为实现最终顾客满意的目标而进行协同生产,生产活动按整个供应链实行优化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仅考虑本企业的利益。供应链企业间虽然强调合作,但是利益冲突也是存在的,企业之间为分配合作带来的利益会展开竞争。因此说,供应链企业的基础和目标是合作,但是它们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也存在竞争。研究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希望在通过分析其代理理论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制度安排和设计实现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
  (2)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多阶段动态模型。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出,供应链企业问的合作强调建立一种持久稳定的关系,这与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商品交换市场上,买卖双方之间就构成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般而言,卖者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的比买者多,买者是委托人,卖者是代理人。买卖双方的交换关系是一次性的、暂时的,买卖双方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卖方会尽可能以次品或抬高价格等方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买方作为消费者则会想方设法与卖方讨价还价,以达到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但供应链企业间的关系与一次性交换关系不同,企业需要进行长期交易,道德风险的问题相对而言不是很严重。企业或许可以从短期的欺骗中获得好处,但是从长期看,这是不可取的,因为企业会发现短期的欺骗虽然得到了好处,但是合作关系也会随之终结,而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所带来的收益的贴现值会远远大于短期利益。因此,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多阶段的、长期的动态博弈关系,也正因为如此,制度设计和激励才显得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