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1-03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账核算模式。随着大收入、大支出理念的形成和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这种模式已不适应高校跨越式发展环境下财务管理的需要。建议充分借鉴、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有条件地并账和并表,真实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
  关键词:事业会计 基建会计 合并

  近年来,许多高校进行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办学规模虽然不断扩大,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却没有同比例增加,许多高校基本建设经费基本靠贷款。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1}我国高等学校事业会计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基建会计则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因此各高校单独设立基建账,银行贷款和基建拨款直接入基建账,工程未完工前,工程支出只在基建账核算,完工后又不及时移交固定资产,造成高校会计主体被肢解、会计信息不全面,资产负债不真实等问题。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核算已势在必行。
  一、现行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核算的前提
  1.目前高校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事业结余、土地置换、合作建设、捐赠以及银行贷款,若高校资金来源50%~60%以上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则基建会计和高校事业会计并账后,靠贷款形成的基本建设支出会导致收支失衡,财政拨款和事业结余不足以弥补,形成的缺口按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规定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为“事业基金”不能为负数,这是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账核算的最大制约因素。为此笔者建议应尽快解决高校基本建设资金不足和承担的高额贷款利息问题。呼吁政府加大对高校基建财政拨款的力度、进行政府贴息贷款,因为高校的发展能够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高科技人才的培养是国家兴盛的重要保障。
  2.进一步完善法规及规章制度。高校事业会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却对这种基建资金核算未给予规范。因此,高校基建会计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造成一个单位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务核算体系、两种会计报表。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并轨的经验,尽快修订和完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3.完善基建财务管理体制。基建财务管理机构有的高校归属基建部门,有的归属财务部门。根据“大收入和大支出”的原则,基建财务应纳入学校财务常规管理,不另设分支机构。跨区域的高校基建项目,由财务部门委派会计,高校内部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
  4.事业会计科目要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基建项目未完工前,只在基建账中反映,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再按项目实际成本移交事业账,造成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财政拨付基建款时,直接拨给基建部门,在基建账中反映,造成账面收入小于实际收入,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也使整个高校的资金收支缺乏统一的筹划控制。
  5.会计报表项目要随着会计科目修订相应修订。
  二、并账思路
  目前现行会计制度不能改变的现状下,以现行事业会计制度为主体,保持现行事业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会计科目,通过补充、调整与修订相应的事业会计科目,有条件地并账和并表。即两套账务平时按常规处理,只是在年末时,一是将基建会计科目余额表与结转前事业会计科目余额表进行合并,二是将基建资金平衡表与事业会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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